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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62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道路广场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南起团城公路,北至现状北沿公路北侧。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滧东村红梅14队5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2.3平方米。2、白钥村旭升12队386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63.1平方米、建设用地1964.9平方米、未利用地633.3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