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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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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王x系四川省资阳市某村村民(因行政区域变更,现为社区),2002年4月王x以5人为家庭人口在村里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取得了土地使用面积为200.56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08年8月,王x按照当地规定,对“2002年房屋”补办了手续,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面积为866.69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之后王x及其家人在该房屋居住生活。2014年12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xx县2014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被上诉人房屋在征收范围内。2018年8月22日,xx公司对案涉房屋进行房屋面积量算,载明总层数4层,总建筑面积954.68平方米。在征收期间因补偿安置事宜迟迟未解决,被上诉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杨鑫亮二位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帮助被上诉人提起履职之诉,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要求xx县政府进行履职。2025年6月20日,上诉人xx县人民政府对被上诉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以下简称《补偿决定书》),被上诉人不服该《补偿决定书》,万典律师帮助被上诉人向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如下:一、撤销上诉人xx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20日作出的(2025)安府决字第01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二、责令上诉人xx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按照本院确定的方式、程序重新对被上诉人户作出补偿安置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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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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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xx系湖南省邵阳市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宅基地房屋。2024年当地修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因原告房屋距离告诉公路不到5米,修路致使房屋受损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征收方却拒不征收。后某工程检测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认为不影响正常居住。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王江维二位律师代理案件。律师实地调查并研读案件相关材料,认为案涉鉴定报告系不实、虚假和无效鉴定报告,应当予以撤销。2025年4月8日,万典律师帮助原告向被告xx住建局现场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查处、监督撤销案涉《鉴定报告》,被告xx县住建局收到书面材料后并未作出受理回执和任何书面答复,后因被告xx住建局领导变更,新局长履职,原告又于2025年7月19日以邮政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局长补寄一份查处申请并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但是被告xx住建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书面答复。后原告于2025年10月9日向xx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5年11月17日收到被告xx县人民政府作出的x政复〔2025〕12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了原告的请求。紧接着万典律师帮助原告向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自行撤销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xx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3日作出《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被告xx县人民政府2025年11月10日作出的x政复〔2025〕12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住建局违法被告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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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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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xx、叶xx、戴x三人均系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产,房屋各项手续齐全。因房屋处于温州市繁华的商业街,故出租给他人以维持生计。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xx街道办事处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对当事人所在的片区启动实施拆迁工作,实施期间街道办以各种手段施加压力迫使村民签订协议。在2023年6月开始街道办对商业街实施围墙施工,将当事人所在的商业街予以围堵并开始施工,围墙范围内包括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交付的房屋,也包括当事人的尚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尚不具备拆除条件的房屋。2023年7月20日,街道办完成围墙建设,并在道路两端建成围墙、铁门,雇佣保安看守,组织除施工人员、车辆外的人员、车辆通行。而且当事人等人房屋的水电、燃气、网络也遭到了阻断。此行为对当事人的日常生活以及经营造成了巨大的困扰,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林xx三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吕磊二位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帮助当事人向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院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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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5 - 30
点击次数: 41
最高法权威裁判规则:会议纪要不得作为征收依据,越权强拆房屋违法|经典胜诉案例(附判决书全文)【律师简介】办案律师团队王卫洲,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经典胜诉案例·最高法再审改判标杆】案件案号:(2024)最高法行再255号案件核心意义:最高法明确!会议纪要不能替代法定征地批复,越权征收强拆一律违法在征地拆迁实务中,很多地方行政机关常以“内部会议纪要”“工作安排”为由,擅自扩大征收范围、违规实施拆迁,在未取得合法征地批复、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拆除百姓房屋。此类违规操作,往往让普通百姓维权无门,一二审诉讼屡屡受挫,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本次由王卫洲律师团队代理的经典再审案件,经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提审改判,成为全国征地拆迁领域遏制越权征收、规范行政强拆行为的权威判例。一、案件基本背景当事人陈先生在福清市拥有合法祖遗房屋,房屋产权清晰、手续完备。2016年,当地环城路建设指挥部仅通过内部专题会议纪要,私自将包含当事人房屋在内的6栋民房纳入征迁范围,约定参照其他路段补偿标准执行,全程未上报审批、未履行法定征地流程。201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征地批复下发,明确批准的征地范围并不包含案涉6栋民房,也就是说,案涉房屋从未被纳入合法征收范围,依法不应被征收、拆除。但当地政府及街道办无视法定审批流程,在未与当事人签订任何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未作出合法征...
5
2026 - 04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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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xx、张xx等82位农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xx县的普通农民,近年来他们因为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事与该县政府以及用地单位产生了很大的争议,经过多次协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最终直到官司打到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派工作组到当地召开听证会,引起自治区政府重视,经过协调xx县政府同意了农民的要求,征地补偿争议获得圆满解决,一起征地补偿纠纷获得圆满解决,农民开心地笑了。当事人孙xx、张xx等82人。委托代理律师王卫洲、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事情原委2005年xx县政府决定对该县的项目单位进行改建,需要征收xx县xx村孙xx、张xx等82户农民的承包地,但是征地补偿一直谈不好,双方差异太大,矛盾一度升级,农民多次到县政府上访但问题没有得到任何缓解。而且在争议解决不了的前提下用地项目单位已经开始组织施工,农民与施工单位的矛盾因此进入白热化,施工方组织了大量的社会闲散人员准备强行施工,而农民也毫不示弱到现场进行阻工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最终土地虽然没有被占用,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形势非常紧急。律师介入,农民走上法律程序眼看着事情越闹越大,农民们也担心这样闹下去会出问题,于是决定委托律师来处理此事,经过多方打听他们决定聘请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维护权益,代为处理此事。万典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卫洲律师主办此案,王律师了解农民诉求和事情的经过后,决定受理此案。王律师代理本案首先到现场和各行政机关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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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4 - 17
点击次数: 72
广东省XX市XX村民小组因400左右土地被征收,因补偿问题存在争议,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代为维护权益,万典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卫洲、冯凯律师办理此案,在前期极为不利的情况下,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案件进入国务院最终裁决程序,在行政复议裁决受理之后,地方政府立即找当事人进行协商沟通,经过多轮的磋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农民撤回行政复议裁决申请,案件以协调方式结案。申请人代理律师:王卫洲、冯凯,均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省级行政复议败诉 经过律师调查取证,发现案涉土地系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律师代理农民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案涉的征收土地批复,在省政府受理本案后,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但是听证会后不久,省级政府以案件需要协调为由,中止案件审理。 律师和农民对此非常不满,坚持要求继续审理,但是均未被采纳,经过长期的坚持交涉,最后省政府恢复案件审理,但结果驳回农民的行政复议请求。 万典律师坚持认为该土地征收批复是不合法的,帮助农民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最终裁决。 国务院受理裁决,地方政府找农民提出协商。农民在行政复议裁决中申请指出:本次征地没有完成补充耕地,违反占补平衡的规定,违反占补平衡的原则;没有履行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知情确认程序和听证程序,知情确认及听证材料系伪造;对于批准征地之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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