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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9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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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国复〔2021]986号裁决申请人张先生系广东省xx村村民,2005年经邻村全体村民同意,张先生与邻村小组签订土地使用权的契约,租用了邻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养殖场。2019年7月11日当地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因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xx市环城公路北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用地批复”),将征收张先生养殖场所在村集体土地,并将其养殖场纳入征收范围,开始占地拆房。因对征地批复有异议,张先生委托北京万典陈海峰律师帮助维权。随后,张xx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维持经省人民政府委托,由xx人民政府作出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xx市环城公路北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申请人张x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张x不服广东省政府的复议决定,之后在万典律师的协助下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裁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本案中,申请人非xx村塘浪经济合作社成员,其使用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均不在本案征地范围内,与粤府土审(14)〔2019〕x号批复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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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9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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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9)最高法行申11617号再审被申请人邓xx系广东省阳春市某村村民,于2013年承包86.5亩鱼塘从事鱼类养殖产业。因广东省汕湛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其鱼塘被划入征收范围。由于邓xx认为补偿不合理,所以一直未能与有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2016年8月15日,汕湛高速公路松柏镇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向邓xx发出通知,通知邓xx经实地丈量(测量),涉及邓xx承包的鱼塘养殖水面面积共86.5369亩,其中线内面积10.0152亩,线外面积76.5217亩。根据汕湛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有关政策,文件及其补偿计算标准,涉及邓xx承包鱼塘青苗补偿款为432686元,附着物拆迁补偿款为23527元(未含水井、塘泊补偿)。补偿款项已全部存入松柏镇xx村委会集体账户,邓xx可随时到xx村委会办理领取手续。请于2016年8月20日前自行将青苗及附着物全部迁移完毕。逾期不迁,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邓xx接通知后,没有按通知要求迁移青苗及附着物。2016年12月上旬,阳春市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邓斌明经营的部分鱼塘填平。邓xx不服,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律师代理案件,向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组织实施强行征收原告土地(鱼塘)的行为违法。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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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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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xx被告浙江省温州市xx区人民政府浙江省温州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1基本案情原告薛xx系浙江省温州市某区居民,1990年在当地建造了1673平米的厂房用于眼镜加工,后为了扩大企业生产,薛xx又于2003年申请加建厂房766平方米,并且取得了建设规划许可证。但由于直接在原始建筑上加建无法保障其环保、消防等要求达标,于是薛xx按照要求一并将原有建筑拆除后实施了翻建和加建,形成了现存面积3188.22平方米的一栋整体建筑。十多年过去后由于现今温州xx区政府实施“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薛xx的厂房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因薛xx认为涉案征收决定明显违法,补偿安置显失公平,至今尚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21年10月15日,薛xx收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薛xx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将强制拆除。薛xx认为执法局这种做法就是典型的逼迁,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薛xx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管众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后,调查取证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随后万典律师发现,自涉案建筑形成以来,当地从来没有任何行政部门对涉案房屋进行过查处,直到此次涉案房屋被征收,双方未能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后,执法局就迅速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这明显带有以限期拆除方式代替正常房屋征收的意图,从而达到逼迫当事人放弃争...
244
2019 - 04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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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德惠拆迁案:王XX与当地政府达成协议,最高法院裁定撤诉,案件圆满解决!再审申请人王X伟代理律师陈海峰、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吉林省人民政府案件概览家住吉林省德惠市的村民王XX,在村中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及房屋,因德惠市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占用了王XX的承包地,并要征收其房屋。因王先生一家认为此次棚户区改造手续不全,存在违法行为,于是经商议后委托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冯凯二位律师来办理此案。起初,为了解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否经过审批,王XX之妻申请了信息公开,随后得知了征地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4】XX号),经万典律师分析后,认为该《批复》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于是向吉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吉林省政府以复议超期为由,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随后王XX依法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判决驳回了诉求,之后王XX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最终王XX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1、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吉行终XXX号《行政判决书》。2、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吉政复决字[2014]XX号)具体行政行为。3、责令被申请人恢复审理申请人向其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王XX的再审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在2018年6月2...
245
2019 - 01 - 03
点击次数: 960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了顺利实现征收项目,政府会先采取签定征收补偿协议,以异地购买、新建住房等利益引导的方式来实现征收目的。万典律师告诉您:这种以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代替征收决定的行为是违法的。这起发生在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的案件最终以确认政府征收行为违法,原告获胜结束。原告:李XX  白XX  郭XX  王XX  张XX  徐XX  阚XX  刘XX  顾XX  孙XX  何XX  郎XX  许XX 委托代理人:刘磊、姜泉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委托人:赵XX     尹XX案情概述李某某等人均系盘锦市双台子区XX村住户,在该区拥有合法房屋,都位于盘锦市双台子辽河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作出《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河新城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在未履行依法征收的情况下,给出了签约协议的限制,签约期为2018年3月20日——11月30日,逾期进入依法征收或者其他强制程序。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李某某等人想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所依法依规指派刘磊、姜泉律师代理此案件。2018年9月18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
246
2018 - 07 - 05
点击次数: 1029
历经五次开庭、四次判决,长达两年之久的秦皇岛市抚宁县骊城街道南街第二村民小组与抚宁县人民政府的土地地权属纠纷案件近日落下帷幕,最终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冀行终字第6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秦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二、确认抚宁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10月29日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违法。本案案件一、二审受理费各50元由被上诉人抚宁县人民政府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以卵击石,农民胜诉,这让长期神经绷紧神经的南街第二村民小组组长钱景权,如释重负,连呼五声“太好了”。一、县政府违法确权,引发行政诉讼。因抚宁镇镇办企业秦皇岛市百慧制药厂占用抚宁县南街村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6.62亩,在此期间双方一直持有纠纷,南街第二村民小组认为涉案土地一直属于第二村民组所有,而百慧制药厂认为涉案土地已经转变为抚宁镇农民集体所有,由于双方争执不休,2010年抚宁镇人民政府以被申请人南街社区居委会为被申请人向阜宁县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2010年10月29日抚宁县政府作出了《抚宁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确认涉案土地属于抚宁镇所有。南街第二村民小组对此强烈不满,感到不可理解,怎么自己的土地成了别人的,于是四处上访但毫无结果,第二村民小组决定打官司维护权益,但是打官司告县政府谈何容易,很多人劝诫组长老钱“放弃吧,胳膊拧不过大腿”“你知道在和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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