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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7年5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7]22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收购储备(收购储备华新镇1950300112地块(补办))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芦蔡北路、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青浦区华新镇朱长村孙家台组70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0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0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