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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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3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9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浦东新区宣桥镇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浦东新区宣桥镇光辉村一组595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25平方米、建设用地1129.3平方米、未利用地496.3平方米。2、浦东新区宣桥镇季桥村四组32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33.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5.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