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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6 . 06
    原小昆山镇打铁浜村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 沪松规土许选[2019]第9号批文,国家拟征收你村 农民集体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松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 二、用途:道路广场用地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执行...
  • 2019 . 06 . 05
    滕政发〔2018〕6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国土资源的依法管理和依法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切实解决国土资源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难问题,确保依法行政,经研究,现就国土资源非诉执行的申请主体、执行主体及其他有关问题进行明确:一、本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非诉执行,由市政府明确的实施征收机构代市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执行申请书中明确非诉执行主体。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图确定的建设用地上的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执行;非建设用地出现的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
  • 2019 . 06 . 05
    滕政发〔2019〕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滕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因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
  • 2019 . 06 . 05
    枣政发[2011]1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现将《枣庄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枣庄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山东省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具有行政复议、应诉职责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派出机关、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山东省行政...
  • 2019 . 06 . 05
    枣政发[2011]3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及《关于实施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实施规范的批复》(鲁政字[2010]3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城镇化建设和土地征收的关系,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城市转型的重要保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做到依法...
  • 2019 . 06 . 05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了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健全征收机构(一)枣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二)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三)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
  • 2019 . 06 . 05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台儿庄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职责(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台儿庄区人民政府2017年6月1日台儿庄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职责(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湿地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山东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枣庄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将各级各有关部门湿地保护管理职责明确如下:一、湿地建设管理...
  • 2019 . 06 . 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峄城区违法占地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峄城区违法占地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有效遏制并严厉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枣办发〔2016〕24号)和《关于印发枣庄市2018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国土资发〔20...
  • 2019 . 06 . 05
    薛政办发〔2017〕76号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薛城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的通知各镇政府,临城街道办事处、巨山街道筹备处工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薛城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日薛城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69号)、《枣庄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枣政办...
  • 2019 . 06 . 05
    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未登记房屋认定实施细则》已经主任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3年5月27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未登记房屋认定实施细则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征收活动,妥善认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未登记房屋,切实维护未登记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行为,根据《温州市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认定办法》(温政办〔2012〕7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开发区(海城街道、天河街道、沙城街道、星海街道)范围内对征收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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