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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2016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7日以豫政土〔2017〕556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召陵区姬石镇大闫村和郾城区黑龙潭乡半截塔村、何庄村、河沿李村。征收召陵区姬石镇大闫村耕地3.194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17公顷,征收郾城区黑龙潭乡半截塔村耕地12.3296公顷、其它农用地0.0468公顷,何庄村耕地6.4242公顷。其他农用地0.1525公顷,河沿李村耕地12.09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