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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9]173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乐善村1组、梅园村光星10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0平方米、建设用地 1213.2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213.2平方米。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
  • 2019 . 05 .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9]176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庄行镇渔沥村耀光4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0平方米、建设用地 3.6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3.6平方米。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
  • 2019 . 05 .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9]174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庄行镇长浜村第六村民小组、长浜村第四村民小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0平方米、建设用地 2672.5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2672.5平方米。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
  • 2019 . 05 .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9]172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南桥镇杨王村8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0平方米、建设用地 4544.9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4544.9平方米。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
  • 2019 . 05 .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5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2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储备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四团镇四团港西侧、平庄西二路北侧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龙尖村1组9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9.9平方米、建设用地9230.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 五四村3组9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0.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3、 五...
  • 2019 . 05 .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5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20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奉贤区、浦东新区现状奉贤±800KV换流站东侧、浦南运河以南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横桥村6组626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31.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37.8平方米。2、 横桥村7组447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64.4平方米、建设...
  • 2019 . 05 .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5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20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工业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金海公路西侧、红旗港路北侧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南桥镇杨王村牌楼1组3748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7487.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 南桥镇杨王村西湖1组84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4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3、 南...
  • 2019 . 05 .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5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20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储备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四团镇上海洱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东侧,规划道路南侧,上海元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一期西侧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向阳村桐桥1组1301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14平方米、建设用地12301.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 向阳村桐桥2组28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8....
  • 2019 . 05 . 22
    崇府发〔2014〕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崇阳街办,市政府各部门,各指挥部(管委会)、国有投融资公司:《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崇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3日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征地与被征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
  • 2019 . 05 . 22
    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增补搬家费、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林木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崇阳街办,市政府各部门,各指挥部(管委会):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2014年4月3日执行的《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崇府发〔2014〕6号)做部分内容补充,增补搬家费、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林木补偿等项目及补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崇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31日《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增补搬家费、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林木等补偿标准一、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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