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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函[2012]9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定〈成都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方案〉的请示》(成府〔2011〕107号)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市修订上报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要本着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5月15日(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