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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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平政发〔2014〕208号)实施后,为做好征地政策的衔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政策衔接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新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衔接问题(一)2014年7月1日前上报,2014年7月1 日后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区块,在征地批后实施时,需经被征地单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镇(乡)人民政府确认后,按平政发〔2014〕208号文件精神实施补偿和安置。(二)已签订征地协议,但尚未报批的征地区块,可以使用原征地前期工作材料上报,按平政发〔2014〕208号文件精神拟订征地方案,在征地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