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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苍南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6日苍南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鼓励、引导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实施市场化安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参照《关于温州市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5〕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苍南县房屋征收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场化安置,是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