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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8〕225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苍南县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苍南县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这一重大举措,更好地保护我县生态环境,扎实推进生态县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44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温政发〔2008〕5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