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南宁市龙岗大道三期工程(玉洞大道—茶泉大道)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2019〕57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南宁市龙岗大道三期工程(玉洞大道—茶泉大道)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邕宁区蒲庙镇梁村村民委员会、孟连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4.2060公顷(水田0.2512公顷、旱地4.2027公顷、果园0.2699公顷、有林地5.5519公顷、灌木林地1.9486公顷、天然牧草地1.0506公顷、农村道路0.3391公顷、坑塘水面0.3543公顷、设施农用地0.2024公顷、田坎0.03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1.4202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集体未利用地1.7613公顷(其他草地0.3770公顷、裸地1.3843公顷),共计17.3875公顷土地,作为南宁市龙岗大道三期工程(玉洞大道—茶泉大道)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邕宁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4.453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3月26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