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堰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679号)规定,为保证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推进,现通告如下:
一、龙洞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控制范围为坝前高程1021米(坝区正常蓄水位1020米加1米风浪,浸没影响按50年一遇洪水回水线)以下区域。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任何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现有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垦荒、修坟、植树和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活动。
三、十堰市、神农架林区及房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规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8年8月17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