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岱党政办发〔2018〕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岱山县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岱山县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舟山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舟政办发〔2017〕9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通过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强化全社会土地物权意识,筑牢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务实创新原则。在坚持法定程序和“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按照便民利民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方面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登记发证成本,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实施。
(二)自愿申请原则。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引导村民自愿申请农房登记发证。宅基地及房屋权属,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权属,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申请。
(三)主体一致原则。按照房屋所有权人应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人保持一致的原则,确定权利主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及房屋依法转移时,房地应当一并转移,确保土地房屋权利主体一致。
三、确权登记发证范围
确权登记发证范围为岱山县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民住宅、生产经营性用房和集体公益性用房。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不作为本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范围。
四、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应结合农村“三改一拆”、小城镇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在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率保持在90%以上的基础上,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其中到2018年底,住房登记发证率达到70%以上;2019年底,住房登记发证率达到85%以上;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做到应发尽发。
(二)主要任务。
1.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上土地房屋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对已完成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进一步核实完善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对尚未开展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采用总调查的模式,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通过权籍调查,查清每一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其房屋的权属、位置、界线、面积,完成界址认定并进行测绘,完成土地占用及房屋建设的合法性调查。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
2.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上土地房屋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调查测绘的基础上,按照总登记的模式,依据权利人申请,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对每一宗合法使用的土地及房屋进行登记发证,实现“应发尽发”。不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政策规定的,将调查成果录入系统并造册备案,为今后确权登记提供参考。
3.建立完整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在调查、测绘和登记发证的同时,建立完整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结合农村日常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现动态更新。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
制定全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要及时召开动员会,编印相关调查图表,举办业务培训,启动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要结合农村特点,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确权发证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广大农民知晓率和支持率,确保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施阶段(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
各乡镇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开展土地房屋统一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对调查测绘完毕的村,由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中收集相关批件证明,乡镇政府统一受理、联审、公告、处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依法履行程序前提下,优化办证流程,加快办理速度。各乡镇办证中心应设立受理窗口,建立“一站式”办理服务机制,实现违章处理(处罚)、补办、申请登记发证等“一站式”流水线办理。受理完毕的,由乡镇政府统一将资料上报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登记发证,做到务实高效、便民利民。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各乡镇对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工作进行自查,查遗补缺、提高完善,并及时整理工作资料并立卷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岱山县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建立临时工作机构,全力做好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工作保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及时予以补办,对符合确权登记发证的及时予以办理;规划部门要对符合补办规划审批条件的及时予以补办,对确实无法拆除、需暂时保留的建筑提出处理意见;住建部门要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监督,指导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对农房质量安全进行认定;财政部门要强化经费保障,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违法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和违法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及其违法建筑予以及时查处。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规范操作。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要坚持政策导向,加强业务培训,切实保证权属调查真实、准确。对需进行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房屋,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确权登记;对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利用隐瞒、欺骗手段获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确认的,一经发现,不予登记并依法予以查处。
(五)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和新闻媒体,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主动依法保护财产权的意识。各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农村,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和上门服务等工作,引导农民主动申请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努力实现“应发尽发”。
本方案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