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1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区土地级别和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及土地级别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在城市地形图、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青白江区城区109.55平方公里的土地全域覆盖,按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项目四类用地进行土地级别划分,共划分出商服用地四级、住宅用地四级、工业用地三级、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四级。
二、基准地价定义
(一)青白江区城区基准地价定义。
1. 估价基准日:2017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3.容积率: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3.0、工业用地1.0;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备注:1.工业限制区的价格参照一级工业用地的价格;2.工业园区范围以依法通过城市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青白江区乡镇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17年1月1日;
2. 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3.容积率:商服用地1.0、住宅用地1.5、工业用地0.8;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三、执行及解释
(一)工业限制区的价格参照工业一级用地的价格。
(二)土地级别具体范围以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为准。
(三)土地定级范围外的土地参照末级基准地价执行。
(四)本次基准地价和土地定级若有疑义,以区国土局解释为准。
(五)本基准地价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区政府《关于调整青白江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知》(青府发〔2012〕3号)同时废止。
成都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