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政发〔201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文成实际,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调整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和缴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待遇标准问题。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享受标准从一档365元/月,二档310元/月,三档260元/月,调整为一档400元/月,二档335元/月,三档280元/月,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金享受标准从130元/月调整为155元/月。新增一档缴费72000元可享受665元每月。
二、关于缴费标准问题。2018年10月1日起新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新增一个72000元缴费档,其中,政府和集体出资部分按原有出资比例合计缴纳29400元,6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其个人出资部分需缴纳42600元,超过60周岁以上的人员在原42000元档次的个人缴费的优惠金额上增加缴纳30000元,周岁年龄计算到参保时上年度的12月31日止。
考虑到我县农民人均收入偏低,无力承担个人缴纳部分,设立三年过渡期(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1日)。过渡期内,新参保农民可自行选择72000元档、42000元档或个人不缴费档,并享受相应档次的待遇,原已参保42000元档次的人员也可补交30000元,补缴次月可享受72000元档的待遇。过渡期结束后,不再保留42000元缴费档次,具体由县政府另行发文通知。
三、关于资金列支渠道问题。基本生活保障金及生活补助金由原资金渠道列支。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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