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一)社会背景和目的意义:为切实加强我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促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群众避让搬迁安置工作,有效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政策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苍南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苍政办〔2017〕26号)。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共有六部分十四条,第一部分为目的和基本原则,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工作的目的及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为组织实施,明确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主体;第三部分为安置对象、资格审查和审批流程,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范围和符合条件予以明确,明确安置户的户头和安置人口确认及审批流程;第四部分为安置方式,符合条件的安置户采取就近集中搬迁安置、就近分散搬迁安置、货币安置三种方式,由安置户自愿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第五部分为补助政策,明确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奖励以及其它奖励政策;第六部分为资金筹集与拨付,明确资金筹集、补助资金拨付以及施行时间。
实施办法附《苍南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村(居)民申请表》。
三、实施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12月2日起执行。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