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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某化工厂行政赔偿案:两次推翻一审、再审改裁,异地管辖,律师责任心与能力的极限挑战

日期: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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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某化工厂行政赔偿案:两次推翻一审、再审改裁,异地管辖,律师责任心与能力的极限挑战

1992年,温州市某化工厂(以下简称某化工厂”)经当地乡政府招商引资入驻,乡政府批给其4亩土地并收取手续费。数年后,某化工厂被认定非法占地,厂房被没收、罚款;后土地管理局回购厂房,要求企业补缴费用并补办土地出让合同,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2016年,因征收补偿协商未果,当地乡政府联合多部门违法强拆某化工厂厂房,致其26年基业被毁、千万元损失,涉事机关还狡辩否认厂房合法性。75岁的厂负责人厂长遂将相关行政机关诉至法院,开启维权之路。

某化工厂的遭遇,是上世纪80年代至本世纪10年代部分地区营商环境的缩影:部分地方招商时忽视手续规范,拆迁时却无视历史成因,将问题甩给企业强拆,让企业家陷入“维权难、不维权血本无归”的两难。

2012年,某化工厂所在区域被纳入协议征收,双方未达成最终补偿协议。后某化工厂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厂长就《限期拆除决定书》先后复议、诉讼,均以败诉告终,维权陷入僵局。

     委托代理人:王卫洲,北京万典事务所

2016年厂房被强拆后,厂长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审仅获96万元赔偿且被认定自担20%责任。加之此前“违建”定性已终审败诉,该案被普遍视为“死案”。2018年7月,厂长在庭审中结识王卫洲律师,王律师查阅手续后,一眼发现“信赖利益”这一核心破局点,认定该案系冤案并接受委托,开启六年维权之战。

一、案件背景:合法经营二十六年,遭遇违法强拆与判决不公

某化工厂1992年招商引资入驻后,合法经营26年,持有危化品经营、生产全套资质,是当地颇具规模的化工企业。2016年的两次违法强拆,均被温州中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针对2016年8月9日强拆(267.9㎡建筑),温州中院作出(2018)浙03行终91号行政判决;针对2016年9月13—14日强拆(2204.59㎡建筑),温州中院作出(2018)浙03行终93号行政判决。

尽管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但涉事行政机关仍顽固将某化工厂全部2400余㎡厂房认定为“违建”,且该认定经一审、二审、省高院申诉后均被维持。后续的行政赔偿诉讼更是屡屡受挫,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严重不符,厂长的维权之路陷入“确认违法易、获得赔偿难、违建定性难推翻”的三重困境。

二、维权过程:四大关键突破,破解多重困局

王卫洲律师接手这起被普遍视为“死案”的案件后,并未被“违建”终审定性、多级法院败诉的既定局面困住,而是以专业视角深挖案件核心,聚焦“违建定性、赔偿不公、程序违法”三大难题,尤其将当初一眼发现的“信赖利益”作为破局关键,精准把握案件每一个关键节点,逐步推动案件逆转,全程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依托扎实的证据与专业的法律分析,打破了“死案”的困局。

(一)首次上诉:撤销一审不公判决,发回重审

针对一审法院作出的两份赔偿判决((2018)浙0304行赔初19号、(2018)浙0304行赔初18号),王卫洲律师精准指出判决存在的三大核心错误:一是损失认定标准不合理,无视官方清点的试剂、设备等实际损失;二是过错责任划分错误,违法强拆系行政机关单方行为,企业无过错却被认定自担20%责任;三是举证责任分配不当,未依法由行政机关对损失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同时,王卫洲律师以“信赖利益”为核心,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当年的招商引资协议、土地手续费缴纳凭证、厂房回购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及补缴费用证明等,充分佐证某化工厂基于行政机关的一系列行为形成合法合理信赖,进而证明厂房的合法性及实际损失,直击“违建”定性的核心漏洞。最终,温州中院作出(2019)浙03行赔终62号、(2019)浙03行赔终63号两份行政裁定,撤销上述两份一审判决,将两起案件均发回瓯海区法院重审,为维权工作奠定了基础,也让这起“死案”迎来了第一个转机。

(二)二次上诉:推动异地管辖,打破地方保护壁垒

瓯海区法院重审期间,地方干预迹象明显,作出的(2020)浙0304行赔初11号、(2020)浙0304行赔初12号重审一审判决,仍维持96万元赔偿金额及过错责任划分,无视王卫洲律师提交的合法手续与损失证据。

王卫洲律师意识到,若继续在当地法院审理,难以保障司法公正,遂果断针对两起赔偿案件分别提出异地管辖申请,结合案件历史背景、行政机关违法事实及地方干预情况,提交充分的法律依据与理由,成功说服浙江省高院介入。最终,浙江省高院作出(2021)浙行辖3号、(2021)浙行辖4号两份行政裁定,指定本案由丽水中院异地管辖,彻底打破了地方保护壁垒,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扫清了关键障碍。

(三)再审发力:纠正二审程序错误,推动案件移交

异地管辖裁定生效后,温州中院此前针对两起赔偿案件作出的(2021)浙03行赔终81号、(2021)浙03行赔终82号两份二审裁定,因与省高院异地管辖裁定内容不一致,存在程序错误。王卫洲律师敏锐捕捉该程序瑕疵,及时推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请求纠正程序不公。

2022年5月9日,温州中院作出(2022)浙03行监1号、(2022)浙03行监2号两份行政裁定,以“原裁定与省高院异地管辖裁定不一致”为由,决定对两起案件提起再审、中止原裁定执行;同年5月27日,温州中院作出(2022)浙03行再2号、(2022)浙03行再3号两份再审裁定,撤销此前错误的两份二审裁定,恢复二审审理程序,并按省高院要求将案件移交丽水中院审理,完成了程序上的关键逆转。

(四)异地终审:独立审理明辨是非,终获合理赔偿

案件移交丽水中院后,考虑到两次强拆系独立违法事实,对应不同的赔偿责任主体与损失范围,丽水中院将两起强拆赔偿案件作为独立单元分别审理、分别裁判,确保每一起纠纷都能得到精准核查与公正判决。

庭审中,王卫洲律师始终将“信赖利益”作为核心战机,分别梳理两起强拆的事实脉络,补充完善证据链,重点还原“复议期间强拆、危化品未妥善处置”的违法细节,更结合当年招商引资、厂房回购、手续补办的完整历史背景,清晰阐述某化工厂基于行政机关的官方行为产生的合理信赖,以及基于该信赖投入巨资经营26年的事实,明确不同强拆行为的赔偿责任主体,同时举证证明试剂、设备等巨额损失的真实性,强调“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应全额赔偿当事人直接损失,无过错方不担责”,更揭露行政机关违背诚信、“招商时承诺、拆迁时甩锅”、损害企业信赖利益的违法行政乱象。

丽水中院在审理过程中,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当地涉企行政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及营商环境短板提出严肃批判,明确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赔偿不公的行为,不仅侵害企业合法财产权益,更破坏了市场主体的发展预期,挫伤了民营企业投资经营的信心,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严重相悖,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和规范。

经严谨审理,丽水中院针对两起强拆赔偿案件分别作出独立终审判决:针对2016年8月9日强拆,判决仰义街道办事处赔偿各项损失1013637元及利息;针对2016年9月13—14日强拆,判决仰义街道办事处、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赔偿各项损失4054549元及利息,两案赔偿金额合计5068186元及利息(约507万元),彻底撤销瓯海区法院重审一审判决,否定了“企业自担20%责任”的错误认定,全额支持了厂长的合法诉求。

三、案件核心价值:坚守信赖利益,规范行政行为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厂长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更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与社会价值,核心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程序正义的充分彰显。本案先后实现两次撤销一审判决、推动异地管辖、再审纠正二审程序错误,全程严格遵循行政诉讼程序,破解了“民告官”案件中常见的地方保护壁垒,为同类重大疑难行政赔偿案件的程序推进提供了可参考的范例,彰显了司法公正的底线。

其二,信赖利益的强力保护,这也是王卫洲律师当初在“死案”中一眼发现的核心战机。某化工厂基于乡政府的招商引资承诺、土地手续费缴纳凭证,以及后续行政机关主导的厂房回购、手续补办行为,对行政机关形成了合法合理的信赖,并投入巨资经营26年,这种信赖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也是推翻“违建”不当定性、争取全额赔偿的关键。法院的终审判决,明确否定了行政机关随意否定自身行为、损害企业信赖利益的做法,契合行政诉讼中“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不仅捍卫了企业的合法期待与财产权益,更印证了王卫洲律师当初的专业判断,彰显了其在复杂案件中捕捉核心战机的顶尖能力。

其三,对行政机关的警示意义。本案深刻暴露了部分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征收拆迁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丽水中院的批判与裁判,警示行政机关应当坚守行政诚信,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自身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得无视历史成因“一刀切”认定违法建筑,切实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案件反思:“民告官”维权之路,专业与坚持缺一不可

某化工厂的维权之路长达六年,从75岁到80岁,厂长的坚持令人动容。这场“死案”翻盘的胜利,离不开当事人的执着,更离不开王卫洲律师的专业洞察力——在所有人都认为案件毫无转机时,他一眼捕捉到“信赖利益”这一核心战机,以此为突破口,层层拆解案件困局、梳理证据链、把控程序节点,最终帮助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也让“死案”焕发新生。在“民告官”案件中,往往存在程序繁琐、阻力较大、举证困难等问题,而专业律师的介入,总能在看似无解的局面中找到破局关键。

同时,本案也折射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更需要行政机关坚守行政诚信,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与信赖利益,杜绝“招商时热情、拆迁时甩锅”的现象,让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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