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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黑”结果:放弃自己合法利益,被吓唬走:好多拆迁项目进行到中期,往往会聘用社会闲杂人员,进行“堵门砸窗,甚至打人”。这是在给被拆迁户施加恐惧感,他们偷偷摸摸的搞这些小动作是因为无法通过正当途径合法拆迁,所以,就通过一些下三滥手段,进而达到逼迁的目的。如果有人承受不住,签字腾房,就正中了他们的圈套。遇到这类事情,首先要报警,也可能警察出警慢,那就打警察监督电话,也可事先可以在室外安装监控,为破案收集保留好证据,有条件的也可搞好联防,遇上不法分子,大家齐心协力将其抓获扭送公安。如果公安不依法处理,可以告公安违法。其实只要你坚持过这段时间,他们也没有什么办法,要知道所谓的光头,金链子们也是拿工资的,时间长了拆迁方也是要考虑成本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6
贪、面对利益失去理智结果:绷断了皮筋,一无所获:这里说的贪,是指极少数拆迁户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维权后,征收拆迁单位愿意支付的补偿款已经达到或超出了他原先的要求,但自恃手握某个胜诉裁决或其他有利条件,而不断提高自己补偿标准。这时候连律师的建议也不听取,要知道皮筋拉倒一定阶段断了,谈判也就失败了。这个我们亲属接触的北京西城某户拆迁就如如此,当初拆迁谈判从1500万,涨到4000万。但是由于该拆迁户家期望值太高,律师提示风险后,也不同意签订后。之后谈判失败。过了一年法院执行,拆迁方只答应给2000万。这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了“同房同价、市场价补偿”等基本原则,所以,大家可以据此测算一下自家房产值多少钱,把这个价格作为将来争取补偿数额的参照基数,只要接近这个参数了,说明补偿基本到位了,就得见机行事,见好就收。否则,谈崩了,吃亏的是自己。(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6
一、“钉子户”,以武力抗衡,以死相拼结果:生活中经常见到或听到一些拆迁户武力对抗强拆事,有用砖头石块砸的,有泼污水汽油的,甚至双方短兵相接,互有伤亡的。拆迁其实对于“暴力抗法”,有些拆迁单位或政府并不担心(有的还盼着拆迁户这样做),因为,你的言行一旦过激,触犯了法律,正好借此先拘留。要么签协议出去,要么等着法律制裁。比如青岛平度市陈宝成案件,维权没有成功,因为扣押司机被以涉嫌非法拘禁罪逮捕,安置补偿尚未落实,自己却身陷囹圄。通过武力维权成功的凤毛麟角,少之又少。二、提前报价结果:价格报低,被拆迁方控制谈判。兵家常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首先,你要尽可能先从多方面了解拆迁方的情况。了解拆迁项目相关文件。价格不到时间千万不能报。一旦报价过早,发现邻居,亲属的价格都比你高,你想反悔,往上涨已经很难。因为你轻易的报价,拆迁方早已经记录在他的小本本上,他认为这就是你的心里预期。(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6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一般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具体包括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和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对间接损失和其他费用则不予赔偿。房屋按照用途可以划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停产停业补偿主要是针对非住宅中的经营性房屋。一般而言,经营性用房的认定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能成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象的房屋一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第一,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第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载明的住所为被征收房屋;第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的规定:1、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2、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据此,法律只是提出了两种考量因素,而将制定具体补偿标准的权利赋予了地方,因而实践中由于地域差别以及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补偿标准也不一致。(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6
“住改非”房屋,是指房屋性质为住宅房屋,但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所以,“住改非”房屋与非住宅房屋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个问题上受本条例同等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具体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时,不得区别对待“住改非”房屋、非住宅房屋,而应当根据房屋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以及其他影响停产停业损失计算的客观存在因素统一补偿标准。因此,“住改非”房屋也可以获得停产停业补偿。各地较为通行的做法是参照非住宅房屋有关规定,有限制地对“住改非”房屋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6
针对拆迁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具体补偿标准,不是法律不想规定房屋每平方米应该补偿多少钱,而是情况太复杂很难统一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如果非要让法律确定具体标准,可能结果带来的是更多的纠纷,更大的不合理。具体拆迁补偿都是由地方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虽然没有一部统一适用的规定,但在实际拆迁的过程中,是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房屋征收补偿可从几个方面着手:区位、面积、用途、周边设施、交通等因素,类似于房屋交易,且法律法规也是参照市场比较法,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被征收人一个合理的补偿价格。征收拆迁中,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比比皆是,原因一是评估程序存在问题,评估方作为拆迁方的受托人,不会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征收方及评估方会利用各种方法诱导、逼迫拆迁户签订协议。提醒拆迁户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切莫慌乱,首先要保留好己方有利的证据,其次,对评估程序及补偿标准等问题提出相应的质疑,最后,咨询专业征收拆迁律师,减少风险,进而减少损失。(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6
“以拆违代拆迁”是征收拆迁中最为常见的房屋拆除方式。用这种方式可以节约补偿成本,还能提高拆迁效率,是拆迁方最喜欢用的招数。那么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拆?(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6
第一步,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第二步,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第三,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一是不要害怕,绝大部分拆迁户一见到政府人员询问或是调查就吓个半...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6
拆迁与拆违二者之间存在什么关系、为什么征收拆迁中房屋有时会被认定为“违建”,该如何击破违建的认定等问题,困扰着每个被拆迁人。什么是违建?什么是无证房屋?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无证房屋一般是指没有经过登记,缺少合法证件的房屋。尤其是在农村,并没有对农村房屋进行统一的审批手续,一段历史时期内,房屋建设审批、登记制度不完善导致了不少房屋变成了“无证房屋”,形成了历史遗留问题。这种情况下,将无证房屋一概沦为违建,其实是不合理的。无证房屋是不是违建不能用“一刀切”的方式来进行认定,2008年1月1日施行《城乡规划法》,明确了违建的概念,而对于违建的判断,不仅仅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更多要尊重历史情况、建筑当时的条件、状态等原因,来综合判断,其次,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定依据应该充分,在考虑历史原因的前提下,适用法律应遵循立法精神。(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6
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1、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2、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至于应该补偿多少,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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