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选择类型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5318-6190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D座411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周六至周日:13:00-22:00
万典讲堂
媒体曾报道过一则新闻:南京某村百对夫妻为了多拿拆迁补偿款集体离婚。近几年来,因为拆迁而离婚的报道数见不鲜。虽然补偿款的多少多是受房屋面积大小、地区位置、周边市场价等等因素影响。然后部分地区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方案也将户口作为了补偿因素。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于是就出现为了多拿补偿款而离婚或是迁户等等。当然现实中“假离婚”变“真离婚”,人财两空的结局也并不少见。婚姻的价值不应当用钱财来衡量。自古以来有“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说法,然而现在演变成了“为了一栋房,宁毁一桩亲”。“拆迁式离婚”现象的产生,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的拆迁政策和监管存在漏洞。婚姻毕竟非儿戏,“拆迁式离婚”既是对婚姻的亵渎,更是对法律的蔑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5
当前的中国式拆迁面临着这样一个怪现象:对某一区域内的房屋进行拆迁,拆迁主管部门往往需要挨家挨户地去谈条件。结果部分拆迁人就会产生这样一种心理:我先等等看看别人是如何要价,我就可以多要点,或者是我再拖一拖,拖得越久拆迁主管部门没办法就会多给我补偿款。另外有的地方出现这样的情形:同样的条件下,早签约的当事人拿到补偿款明显少于晚签约的当事人。于是种种因素影响下,使得部分被拆迁人会存在这样一种错误认知:拆迁中越拖到最后签约,得到的补偿就会越多。事实上,拆迁主管部门针对每个拆迁地块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以鼓励被拆迁人配合拆迁工作。如果被拆迁人超过期限仍未能达成协议的,则不予奖励,所以越到最后签约,得到的奖励越少。而且最终法院有依法强制执行的权利。律师提示:当然,我们也不是说让大家及早签约,如果补偿安置协议不合理,肯定是不能签的。要及早针对不合理补偿安置协议与拆迁主管部门洽谈。(采取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5
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对于征地补偿的规定并不明确,尽管《土地管理法》中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作了规定,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确定补偿标准。在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就此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征地补偿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拟定或修改时,应当举行听证程序。因此,在组织听证时,应当在涉及区域内发布公告,由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广大农民申请或者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听证应当作成听证笔录,并根据听证笔录作成听证纪要,在报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时附具听证纪要。二是在征地中,政府部门所作出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针对被征收百姓所作出的,这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和之前所提到的区域性的补偿方案不同。因此,该项补偿也应当通知被征地的村民,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在听证过程中形成听证笔录。(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5
首先要了解,企业拆迁补偿是包括实体和因搬迁期间造成的损失,而补偿不能跟企业正常的交易一样,所以拆迁补偿的价格会偏低,那么带大家看一下一般企业能获得拆迁补偿的项目都有哪些。1、对于土地来说,是你所占用的土地按照土地的地类和使用的时间来计算补偿,意思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对于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看以下情况: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有工业用地的相关资质,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于租赁的有租赁权的是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拆迁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需要有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证件,对于获取渠道有很多方法。对于土地承包的,承包村民在本村出生所衍生出来的经营权。2、另一方面是对于企业厂房重置成新价的问题,厂房重置后再次搭建需要多少钱,在被拆迁的房屋拆迁时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往往在实际当中出现的建筑物一般只要满足了正规的形态就可以按照房屋来计算的,因房子的结构、大小等不一样,造成拆迁补偿价格也是不同,例如:很多厂房使用了砖木结构搭建的,这很显然满足不了都是墙体的要求,但又用于了生产经营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3、对于因为拆迁搬迁造成了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利益,大部分只要满足了有相关经营证件、纳税记录等即可,这些材料才能证明一个企业是否正常经营,这样才能对期间的停产停业的损失有计算的依据,拆迁律师友情提示:对于很多公司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是不一样的,对于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只有...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5
一、地位的不对等:征地拆迁属于政府行为并有执法权,而被征迁人在此过程中扮演着弱势群体的角色,那么在谈补偿的情况下,被征迁人只能被牵着鼻子走,拆迁方说一就是一,这就是执法权的体现。被征迁人很清楚知道补偿不合理,拆迁过程中也有违法,但是并不知道如何维权。征地拆迁谈判也是博弈的过程,地位的不对等造成在博弈之中地位的失衡,最终补偿并未提升。因此聘请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通过专业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来弥补被征迁人地位的失衡,最终在博弈过程中取得胜利得到合理补偿。二、信息的缺失: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其中的手续繁多(征地批文、立项、环评、规划等等),但拆迁方并未公示,被征迁人更不可能清楚知道其是否违法,也不知道去哪里调取什么相关文件。如何认定征地拆迁的合法性?这就是体现了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的价值所在,通过调查取证的结果,明确此行为是否合法,分析结果最终确定维权方案。三、评估的衡量:房屋拆迁之中评估是作为房屋价值的体现,但评估机构的选择方式更决定房屋价值多与少。更是整个案件重中之重,拆迁方指定与被征迁人自由选择你更喜欢哪种?显而易见自由选择评估机构更能体现公平、公正。房屋的价值多少才属于合理的价格?只有通过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给出准确的指导意见,并提供法律依据来衡量补偿是否合理,也避免被征迁人漫天开价,更避免补偿的损失。四、避免以拆违代拆迁:实践中,往往拆迁方与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协议之时,拆迁方很大几率...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5
一些被拆迁人会问,他们说自己的房子已经被拆了好几年,现在还能不能拿到拆迁补偿,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看房子被拆了多久了。我们来看一下诉讼法规定,对于向法院申请诉讼的,申请者应该在知道后或在作出行政诉讼日起6个月内提出,特殊规定除外。这条规定的意思是,被拆迁人的房子被拆迁后,被拆迁人应该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只有这样才能合理合法的保护自己的拆迁补偿,如果超过6个月怎么办呢?那按照规定拆迁人已经过了提起诉讼的有效期,就不能再提起诉讼了,对于自己的拆迁补偿也是很难得到。上述所说是一种情况,我们来看第二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没有告知当事人提起诉讼期限的,提起诉讼的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诉权和提起诉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两年时间。上述的规定意思是如果被拆迁人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房子就被违法拆除是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进行维护,在拆迁人没有通过相关书面文件或者其他方式告知被拆迁人可以对拆迁人提起诉讼的,这个时候被拆迁人就可以在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日起2年内进行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拆迁补偿。从上边规定可以看出,房屋被拆除后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最长期限是2年,大部分情况期限都是在6个月,所以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子被拆迁了很多年,现在再想去要拆迁补偿,成功率是非常低的,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来临时尽可能的多学...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5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二、向谁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向法院提出,一般来说,行政案件,都会高一级管辖,一般由市中院管辖或者市中院指定其他区法院异地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十大拆迁典型案例中明确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无论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人民法院都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以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近年来,国家也在不断地引导老百姓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与政府的纠纷,一些地方政府在跟被征收人就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时,也会主动推荐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上,在我们律师办案的实践中,在涉及到征地拆迁的行政案件中,只要政府违法事实清楚,法院一般都会支持被征收人的诉讼请求。所以,我们被征收人应当相信,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有效的解决渠道。(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5
关于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节点,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在损害被征收人的行政行为发生之后,即可提起行政复议。但是,从被征收人的维权成本和维权机会的角度考虑,我们不建议当事人冲动、盲目提起行政诉讼,因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机会只有一次,没有准备或者时机不成熟而盲目诉讼,一旦失败,将不可逆转。对此,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就可以行政复议的事项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寻求谈判的机会,确实行政复议走不通,或者谈不下去了,再启动行政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有些什么标志说明已经谈不下去了呢?比如,政府已经长时间不跟你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事情,但是施工却越来越快,这意味着,有可能要非法强征、强占。又比如,政府给你下达了《征收决定》或者《限期拆除通知书》,这表示政府已经明确不愿意跟你继续谈下去了,将启动司法强拆程序。又抑或,你的土地、房屋已经被强征、强占,但是没有获得补偿。面对这些情况,就不可犹豫了,因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倒计时已经启动,你如果错过了时效期,就算神仙下凡也帮不了你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5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在拆迁时应该单独补偿农村宅基地,具体的征地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法,是国家国务院制定,各地政府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相关方法根据实际情况规划补偿的范围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的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对于征收耕地的补偿应该包括土地的补偿费、后续安置费以及地上物补偿费,针对土地的补偿费和后续安置费加起来的总额不能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土地管理法中还对征地补偿内容新增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后续保障补偿,规定征地补偿应该包括土地补偿,被征用人的安置补偿和后续保障,以及宅基地和地上物等补偿,在住房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内的被征用人提供房屋,对于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提供的应该按照当地市场房产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在规划区外的应安排房屋重建并且按照重建房屋的成本补偿。那么到底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应该如何补偿呢?在拆迁过程中广大的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对于宅基地和房屋的拆迁补偿是分开的,意思是土地补偿和地上物的补偿是两种,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按需分配给各个村民使用,村民根据需要在宅基地上建立房屋,所以宅基地归村集体,宅基地上物归村民所有,所以在拆迁补偿上,分为宅基地补偿和房屋的补偿,对于宅基地的补偿由于属于村集体,所以宅基地的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给宅基地使用人,村民只有房屋的拆迁补偿,在宅基地被征收收回以后,在没有其他宅基地的情况下...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5
一、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严格意义上讲棚户区属于政策并不是法律规定,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年久失修房屋集中区,小区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均,斜路、死路、交叉路太多,房屋结构简陋,抗震、防火、防洪性很差,居住严重拥挤,配套功能差、小区环境差、道路泥泞、无任何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集中居住地。从以上我们不难看出棚户区特点:居住容积率大、配套功能差、小区环境差、房屋年久失修。这也是我们判断我们的房屋是否属于棚户区改造的定义。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指出: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公益事业的定义。二、什么是棚户区改造的具体流程:1、国有房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1)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2)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3)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4)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5)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6)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5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