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选择类型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5318-6190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D座411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周六至周日:13:00-22:00
万典讲堂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的关于补偿的协议。那么怎么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呢?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拆迁补偿的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一)主体不符不签:1、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某些政府为主导的建设项目中,拆迁方为了推动拆迁进度和便于对拆迁事务进行管理,常设立一个临时机构即拆迁指挥部,在这里工作的人员均是专门针对这个建设项目从相关机构抽调来的,拆迁工作完成了便撤回到本单位。拆迁指挥部无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不能成为合法的拆迁人,因此与拆迁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就为以后回迁安置带来潜在的风险。被拆迁人要认清究竟谁是拆迁人,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核对与你签订拆迁协议的是否为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或建设单位。如果两者不一致,就不能与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没有拆迁许可证或虽有许可证而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有些商业开发项目中直接与被拆迁人接触的不是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但其以拆迁人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他是受真正的拆迁人授权委托和被拆迁签订拆迁协议,被拆迁人一定要看到授权委托书并将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否则视其没有拆迁许可证;二是真正的拆迁人将项目转让与他,并由他来实施拆迁,被拆迁人一定要看到该转让合同并要到拆迁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在没有得到有效确认的情况下视为其未取得拆迁许可证。3、拆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这类主体在法律上的定位是拆迁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参与被拆迁人的谈判,当该项目拆迁工作完成后...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邮码:_____电话: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___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邮码:_____电话: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____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名称、地点建设项目名称_____,建设地点____,建设单位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第二条 被拆房屋现状(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平方米。(二)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人,常住人口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第三条 拆迁安置(一)乙方安置到____,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二)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___,房屋____间。(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第四条 安置房屋的...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甲方:XXXXX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配偶: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拟定对XXX路XXX号住宅进行拆迁共同开发重建商住楼。甲方负责拆迁建设,乙方愿以现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及附属物(含住房、粮房或增建房)与甲方进行置换新房,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依次共同遵守。一、建筑物及土地附属物(含住房、粮房或增建房和院落公摊共同用地)位置和面积。乙方的房屋位于XXX路XX号,建筑物及土地附属物(含住房、粮房或增建房)位于第排建筑面积为XXXm2(其中:临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m2)。二、置换原则:1、乙方经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同意将自己所属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为准)以及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全部提供给甲方修建商住楼,甲方负责梯度的总体规划和命名,办理相关手续,修建资金由甲方自筹解决。2、乙方需将现有的手续全部提供给甲方,同时要积极协助甲方完善土地、城建等相关手续。3、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搬运工作(费用自理),涉及土地上所有的附着物、定着物由甲方负责清理。在拆迁过程中,土地权属、道路、水、电如有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如因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4、乙方要负责协调好邻里及家庭成员的关系,若因邻里之间或家庭内部等原因影响到正常施工,乙方要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5、建筑高度不低于十六...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原告:XX,性别: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住址:XX市xxx区xx路,电话:原告:XXX,性别:女,汉族,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住址:XX市xx区xx路,电话:被告: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镇长),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共计275078.5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安置房差价损失共计1458803.4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入住奖励补偿费17747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9000元)。事实和理由:2011年7月11日,原被告签订了编号为:XX迁协字第xx号的《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份,约定:被告拆迁原告位于xx村737号房屋(有证面积为:177.47㎡,无证面积为36.90㎡),各项货币补偿款合计为人民币446607.9元,各项补助、奖励费合计20617.36元(前述货币款项共计467225.26元,被告已支付192146.76元),过渡费为每平每月8元。同时双方约定: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为房屋安置(以拆迁房屋补偿款结算安置房购房款,多退少补),此外原告应于2011年7月18日前搬离拆迁房屋。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搬离房屋,被告支付部分货币补偿款及临时安置过渡费。2013年8月15日,安置房建造基本完成。被告向动迁村民下发《x...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安置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其买卖纠纷却跟一般的房屋买卖纠纷无所差异,具体包括:(一)因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不合法或不适格引发的纠纷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主体不合法或者不适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适格。卖房者只有部分所有权,如夫妻双方或者是数人的共有房屋,或者是只是家庭成员之一,没有征得其它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特别是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为了独自得到房款,将共同居住的房屋出卖的情况较多。没有取得合法所有权而出卖安置房。2、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1)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安置房;(2)有的城市规定没有大陆户口的不得购买本市安置房。(二)因买卖房屋的性质发生纠纷由于我们国家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各种房屋由于其建设的时间、建设的单位不同,是否经过房改和房改的时间不同,加之我国幅员辽阔,各省甚至各市的政策都有不同,因而在是否允许自由买卖和是否允许上市上都有不同的规定。因而,因房屋的性质不同,也往往发生纠纷。对于房屋买卖的合同的效力也产生不同的影响。1、军队、铁路和某些未经过房改的单位的房屋一般不允许买卖,特别是不允许卖给外单位、外系统。2、某些地方规定公房房改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允许买卖,如果买卖,必须首先卖给原单位,或者经过原单位的批准。3、各地对公房使用权的买卖规定不同,有的地区允许买卖,有的地区不允许买卖。(三)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来进行活动,现在合同的使用可谓是如雨后春笋一般,但是在这其中还是有着很多的合同纠纷发生。安置房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怎么处理?只要是买卖就难以避免纠纷的出现,一般房屋买卖如此,安置房买卖更是如此。虽然安置房买卖合同中也会约定违约金或者是支付了一定的定金,但是这也是纠纷发生的地方。那遇到这些纠纷应如何解决呢?具体的方式有:1、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的同时,还应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防自己处于劣势。而且协商解决的方式是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的方式。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虽然不如协商简单方便,但是也较为快捷的解决双方的纠纷。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那就只好将纠纷诉诸于法院,虽然这一方式较为公平,但是耗时较久,成本也比较大。(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来进行活动,现在合同的使用可谓是如雨后春笋一般,但是在这其中还是有着很多的合同纠纷发生。那么,安置房买卖合同要注明哪些问题呢?1、查看产权人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2、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3、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这主要包括售房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还是居住,或是其他;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合同的纠纷发生最好是先经过协商,如果不能得到很好解决的再通过法律的帮助进行解决。(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企业拆迁中的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根据纳税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的损失。有些地方依据纳税情况,依据纳税能够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润。但是这种情况对中小型制造企业是不利的。2、按照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注册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来计算停产停业的损失。但是大家都清楚,我们国家的营业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往往是针对个体工商户或者简单的商业性用房可以用营业信息推算出基本的经营面积。但是这样的计算方式往往对经营企业来讲是很不利的,因为营业信息标注的面积和实际经营使用面积是有巨大差距的。所以说测算出来的营业面积往往和经营企业所要得到的权益肯定是有很大的差距的。3、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进行计算停产停业的损失。如果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来计算,拆迁方也不会简单和你说一个经营面积(数字)。进行实地测量时会进行分割。哪方面的分割呢?实际的工厂生产是一块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场地算不算经营面积呢?可能会在这方面产生纠纷。比如讲有些制造型企业,比如制造石膏板的工厂,是要进行晾晒的,整个院子都是进行水泥密封的,那么整个院子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我是不是在进行实际经营中使用的呢?这些都会和拆迁方产生实体争议。其实按照我们现在的实践中,经营面积本身就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只要是用于我们实际经营的面积都应该在拆迁补偿中进行实际补偿,有些被拆迁企业在拆迁中会产生很多的想法,也产生很多的实际困惑。比如我这一万...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企业依照当地政策进行拆迁之后,通常来讲都会给予企业相应的拆迁补偿费用。对企业来讲,这些费用可能不多,但也能满足企业拆迁的基本费用。政府给予企业拆迁补偿,应包括:拆迁资产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利益如何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也有直接通过招标、拍卖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全国各地方的拆迁补偿、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的确定问题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3、设备补充费用...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