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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在我国,土地,分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一般涉及到过户的农村集体土地,主要有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承包地过户:农村承包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过户一般发生在分户和承包地转让这两种情况中。主要流程如下: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分别进行审核,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半个月内通知委托农户。如决定接受委托的,村集体应当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半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向村内外发布公告,并上报县、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对外发布。有意受让流转土地的,可在县、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规划书面申请。县、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在公告期结束后,及时召集已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可以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承包户)与业主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6
在我国,土地,分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一般涉及到过户的农村集体土地,主要有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宅基地过户:农村宅基地在过户时,首先,需要先向村委会提交申请证明材料,如果受让方不是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除法律法规以外另有规定(如继承、直系亲属赠与)外,房屋登记机构是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另外,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完成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也理应一并变更,所以大家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的同时也可以一并办理宅基地过户的手续。农村办理宅基地和房屋过户办理流程:准备好相关过户的申请资料;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委会发起申请;村委会审核后再向国土资源所申请;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对审批公示十五日;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6
在我国,土地,分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对象: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一)要与卖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协议书。(二)双方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变更(过户)申请。(三)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国有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四)等待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复后办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6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居民,只有拥有土地使用证后,才能在所有权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屋建造等活动。而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一)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二)依法登记的土地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土地和国家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6
首先,证明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在征收之前准备好以下证据,主要包括:(1)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2)能够证明房屋面积和房屋性质的书面材料;(3)若房屋处于集体土地之上,则需要出示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宅基地证等;(4)对于企业或商铺,则需要准备好营业执照;(5)对于房屋承租人,需要提供自己有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其次,需要证明政府的征收行为是否合法,根据征收程序的进程收集不同阶段需要的证据,包括:(1)征收公告;(2)征收决定;(3)拆迁安置补偿协议;(4)征收补偿决定书;(5)征收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6)征收部门支付相关费用的凭证;(7)在谈判过程中的录音、视频以及照片等。这些证据被征收人可以在公告第一时间拍照取得,若政府没有公告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获取。此外,对于征收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强拆行为也要积极进行取证,以便针对这一行为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在征收拆迁项目启动之前,被征收人可通过拍照、录像、摄影等方式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全方位的拍摄,对于贵重物品也要及时登记。在强拆进行过程中,对强拆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拍照录像,即(1)拍摄强拆指挥人员;(2)拍摄到达现场的车辆和其车牌号;(3)对于身穿制服的强拆人员,拍清脸部特征和服装编号;(4)对于熟知的领导进行拍摄。如果自己被控制,无法使用手机或拍照设备进行...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征地拆迁有的是商业征用(房地产商),有的是政府征用。一、政府征地拆迁:一般指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根据规定程序把私有财产(房屋不动产等)列为国有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个人的房屋,应该对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政府征用大多都是公共利益需求。二、商业征地拆迁:商业征地拆迁指的是,开发商为一般的民事主体,基于纯商业开发性质,处于营利目的,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被拆迁人把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然后给予补偿,把房屋拆除,在该区域进行房地产开发。三、两者有什么区别呢?政府征地拆迁主要是通过行政权力和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地方政府征地拆迁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对于补偿也是根据法律规定,因为征用大多是公益性目的,所以拆迁都是具有强制性。商业征地拆迁基于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之间平等、公平为原则,不可强行,拆迁房屋应该给被拆迁人足额的拆迁补偿,并不是“补偿”,就算拆迁方提供丰厚补偿,被拆迁人如果不同意拆迁,拆迁工作也不能进行。在实施拆迁范围上,商业开发基本是一户或者几十户,而政府拆迁范围更广,一般是一个村或者更大区域的拆迁。(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想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就是征收方把被拆迁人应得的合理补偿区分成不同的区块,用一部分作为所谓的拆迁“奖励”来发给大家,以拆迁“奖励”来当诱饵,模糊掉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是常有之事,当然这也是拆迁方的高明之处。拆迁方很机智的在补偿安置方案里面加上,在什么期限内有多少户签约给予奖励,如果达不到规定内的户数,就没有奖励。这就让大家误以为拆迁奖励是合理补偿之外的,以为自己多拿了钱。对于被征收人普通被征收人来讲,由其是对于普通的农村被征收人来说,经常抵挡不住各种奖励的诱惑,一听到有奖励就想着赶紧去签。在实践中不乏这样的例子,很多被拆迁人就落入了征收方的陷阱,暗庆自己签协议签的比较及时,拿到了奖励,但其实只不过是为他人做嫁衣裳罢了。征地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对于合理的补偿,或是补偿标准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更不知道征收方给多少才算是合理的,因此,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认定的补偿是否合理通常都是与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做对比,但是被拆迁人应该要明白,这种对比往往会很容易被拆迁奖励掩盖。征收方为了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往往会在某个拆迁环节与法律相违背。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拆迁时的各个环节。拆迁补偿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房屋拆迁做了明确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次,对于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下降。拆迁律师提醒说,如果...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管辖法院确定之后,那么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进行起诉呢?通常,原告应当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时,原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公民起诉,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我们知道,在诉讼过程中,主要看双方主体的证据,那么,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应该如何分配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但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职责的案件以及行政赔偿补偿类案件,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同时并不排除被告对该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最后,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诉讼时效问题,通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首先,是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呢?一般而言,只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诉讼的对象,但对于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处理及公文来往、行政机关内部的过程性行为等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对该类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对于行政案件,我们应该找哪个法院起诉呢?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如果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则原告所在地及被告所在地同样具有管辖权;不动产案件,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公房的概念:公房,指的是由国家、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投资兴建并销售的房屋。此类房屋与私产房的区别在于,此类房屋的产权在未出售前属于国家。公房根据产权人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三类,即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房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公房。直管公有房主要是由国家作为房屋产权人,由其出租、收购、新建的住房,同时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直接管理出租或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单位自管房的产权人属于集体所有制,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事业单位或行政部门的家属院。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公房指的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房屋的绝对产权人,并将房屋分配或出租给单位的员工使用。由此可见,公房的产权并不归单位个人所有,单位职工只是公房承租人,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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