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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应当牢牢把握维权时间:在被拆迁人收到拆违通知或决定后,不要慌张、恐惧,亦不用犹豫,你应该立即针对拆违通知或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尤其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超过法定期限后再想维权,难度将可能陡增。实践中一些地方根本等不到6个月就动手拆房了,故被征收人要提高守房意识,避免房屋遭偷拆、帮拆。其二,应当准确捕捉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的违法点:秉持“打程序,也打实体”的两手抓维权原则,被征收人要注意审查限期拆除决定是否查清了基本事实,譬如涉案房屋的面积、地点、建造年代等;是否依法定程序送达,作出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职权等等。其三,当房屋本身确实无证时,要及时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怎么算住改非?怎么认定?首先要了解下所谓“住改非”房屋,是大家对把原住房改为生产经营用途房屋的一种通俗叫法,是指未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将住宅房屋改为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行为。“住改非”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是经常出现在征收拆迁的过程当中。据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住改非”房屋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大致按照下列情况分类:一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能够通过营业执照、完税凭证具体认定房屋确实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照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补偿。二是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金额和非住宅房屋补偿金额的平均值确定。三是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这种情况主要针对经营时间短、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没有完税凭证的情况。四是住宅房屋部分用于经营使用的,该部分按照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余部分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在征收过程中,如果房屋属于“住改非”的情况,可以到拆迁部门确定该种情况的补偿标准,或者咨询专业律师,(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一、必须为了公共利益,且拆除前必须已经进行补偿,如果没有补偿就已经拆迁则违法。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又根据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该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因此本着为民的态度,在因公共利益拆迁时,应已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后,才能进行拆迁。二、不能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拆迁已经对被拆迁人造成心灵上的伤害。而若再对物理上的伤害,更不能体会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的原则。最起码应保障被拆迁人以前的生活水平,降低了水平则是违法。三、不能低于周边市场价值,我国土地近些年房价上涨太快,拆迁时按照以前的价格补偿,不具有合理性。而且可能促进贪腐的形成,加剧被拆迁人的生活压力。因此低于周边市场价值则是违法。因为根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四、拆迁一般程序,1.纳入年度计划,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进行洽谈,现场勘查。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具体工作计划。3.外业入户评估,公告一定期限,制定合理的方案。4.业内结算。5.出具正式评估报告,送达报告给当事人。7.做好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8.把报告归档。这个程序中必须保持公正性、透明性、为民性。(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法律上对于小产权房并没有明确的定性,也无法找到一个标准概念,小产权房是随着社会发展现实存在的一种实际情况。小产权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必要费用,它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可能会获得一个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的效力不明确的证明,但无法办理正规的产权登记手续,无法获得主管机关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在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均有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还有很多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有类似规定,这样我们就得知,小产权房只能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买卖,城市居民到集体土地上购买小产权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践中,很多小产权房实际上是违法用地类的违法建筑,所以小产权房购买者想要获得征收补偿也是非常困难的。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说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并不为过。(采晴整理0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但是由于市区房价与收入水平不匹配、家中有事急于用房等多种原因,加上历史遗留、监管不到位,现状存在的小产权房数量庞大,大量的购买者都希望小产权房有机会可以转正,但法律上一直没有修改相关规定使小产权房合法化。2017年,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曾经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选择13个城市开展试点,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当时大家认为这是要给小产权房转正,其实两者关系不大。《方案》要尝试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房供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甚至是城市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在试点地区,这些租赁用房将获得一系列合法的用地、建设审批手续,而小产权房则没有这些。何况,小产权房的交易性质是“买卖”而非“租赁”,二者显然存在本质的区别。小产权房交易貌似能让村民赚到钱、让购买者有房居住,实际上此类投机行为法律风险很大,小产权房的本质还是违法,买卖双方的利益最终都将受损,所以律师不建议大家参与小产权房的买卖流转。(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当前,小产权房购买者想获得补偿还比较困难,购房者并非合法的产权人,作为实际使用者无法得到针对所有权或者公有房屋承租给予的征收补偿。另外,实践中小产权房有可能会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建查处,即使获得补偿也是微乎其微的“适当补偿”。实践中,一些地方有将小产权房当作拆迁安置房分配的做法,这无疑是赤裸裸的“坑爹”行为,应予谴责。律师反复多次强调过,这路房子本身就欠缺合法性,若政府主导的征收项目将其作为安置房补偿给老百姓,则实在是结结实实地坑害群众利益行为。对于这种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一定要果断予以拒绝,选择更加稳妥的货币补偿或者合法房屋的产权调换。事实上,凡是这么补的项目通常都有众多的违法点,被征收人完全可以通过积极的依法维权来提升补偿数额。实践中还常有小产权房买卖双方发生纠纷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案件的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中,明确在合同无效的原因方面,出卖人负有主要责任,买受人负有次要责任;在合同无效的处理上,应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避...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来源:廊坊国土资源局)(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哈尔滨五常市基准地价乡镇名称级别土地用途商业工业住宅五常镇1514156241238112319032087111041155687拉林镇、山河镇138112319022087111031155687小山子镇1381123190220871110牛家镇、背荫河镇、冲河镇、沙河子镇12087111021155687向阳、龙凤山、兴隆、安家、民乐、杜家111556872864372志广、卫国、二河、营城子、八家子、红旗、长山、兴盛、民意、常堡186437226862   用、途级别地价商服居住工业仓储Ⅰ514241156Ⅱ381190123Ⅲ20811071Ⅳ1158756Ⅴ867243Ⅵ6862 (来源:哈尔滨国土资源局)(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二、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关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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