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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众所周知,棚户区改造各地实施最多的补偿方式就是给钱,给钱的原因想必也就只有一个就是比较简单。但也有很多人非常的困惑,对于补偿是要房还是要钱?实际对于这个问题应该说是怎么补偿才更划算?房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要钱,另一种就是要房,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方式上都有这两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一般主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不管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都要经过评估。最终双方部门达成一致之后签订补偿协议,需要搬迁的,拆迁方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及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般宅基地选择货币补偿的包括房子的补偿及宅基地的补偿,其中房子补偿标准是建筑重置成新价,宅基地的补偿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两项的补偿标准则是按照当地所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在补偿方面还包括搬迁费、院落内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选择产权置换的,法律规定的最低原则是拆一补一,而对于不足部分征收时要以货币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对回迁的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安置过渡费。律师认为,两种补偿方式各有利弊,选择房屋置换的情况大多时都是很长一段时间过去了,没有任何房子的音信,其次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也都相对于...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一、各种补偿费的相关规定:首先来了解一下法律关于各种补偿费用的相关规定:(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由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决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耕地上的附着物,附着物的补偿金额根据移动附着物所需的费用来确定补偿金额。(4)被征收耕地上的青苗,青苗根据生长期的不同确定应当补偿的金额。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补偿工本费,金额为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计算;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补偿;对于能够收获的粮食、蔬菜等不予补偿;能够移植的林木,由征收单位承担移植费移植,不能移植的,按照实际价值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但如果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浩硕律师告诉您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确...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房屋征收关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了解征收流程能帮助被征收人更好地了解房屋征收。本文就了解一下房屋征收流程。一、进行”四规划一计划“论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因此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应当论证此次征收是否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二、调查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根据上述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等情况进行调查,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未经登记的建筑,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违建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三、拟定补偿方案:《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一、专业指导:被拆迁人由于缺乏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在与拆迁方协商谈判时,不能准确识别拆迁方设置的陷阱,面对拆迁方给予的诱惑或逼迫,不知如何面对。专业拆迁律师相对于被拆迁人而言,拥有丰富的实战维权经验,能够帮助被拆迁人检验征地拆迁程序本身、征收后用地项目是否合法,安置补偿是否合理,并指导被拆迁方与拆迁方进行有礼有节地谈判,快速获取与案件相关的相关信息。二、专业法律技巧:由于征地拆迁活动本身复杂而繁琐,导致拆迁维权过程复杂。律师对于法律知识能够运用自如,且在法律实务中所掌握的技巧与经验,也是当事人所不具备的。面对征地拆迁维权,专业律师能够从实际出发,针对每个案件的特殊性,进行统筹规划,包括启动法律程序的类别、启动时间、启动时间先后顺序等。被拆迁人如果选择自学相关的法律知识,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由于其不具备全面系统的知识,并不能有效的抓住要害进行诉讼,而这些都是专业拆迁律师的专长。因而,您在此并不推荐大家自己启动法律程序,如果操作不当会导致该程序或者文件失去应有的价值,反而得不偿失。同时,自学相关知识的被拆迁人,会由于行政机关的不规范性,可能不能进行全面取证。而拆迁律师针对每一个案件的特殊性,可以有效的规避行政机关的不规范行为,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技巧,抓住对方要害,并对得到的每一个证据和计划的步骤进行全面评估,得到最佳的维权方案。三、帮助得到合理补偿:律师相对于政府而言,...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一、什么是模拟拆迁?模拟拆迁主要是针对棚户区进行的,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征地有一定区别,是居民主动要求旧城改造的一种方式,即在旧城改造中,确定相应的拆迁区块之前,首先应了解居民是否有拆迁意愿,如果绝大多数居民愿意拆迁,则由居委会向政府递交申请,政府将此地块作为拆迁地块,并对原有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同时将拟安置房屋地块的价值,地理位置、面积等相关情况告知居民,由居民决定是否拆迁,签订模拟拆迁协议的比例达到一定数额后,由政府发布正式的征收公告,若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并没有发布正式的征收公告,则模拟拆迁协议自动失效。二、模拟拆迁的实质:模拟拆迁协议只是一个征求民意的过程,并不是正式的拆迁,政府应当根据老百姓是否具有拆迁意愿,进行拆与不拆的抉择,被拆迁人享有主动权、选择权和知情权。模拟拆迁只是协议拆迁,而并非一个行政决定,因而在模拟拆迁过程中,并不能发布拆迁公告,印发拆迁通知。(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模拟拆迁的相关流程:1、由房屋征收部门发布模拟拆迁公告。政府同意启动旧城改造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在改造范围内发布公告。2、民意调查,即房屋征收部门在发布模拟拆迁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收集改造范围内的居民拆迁意愿,并确认模拟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地理位置、权属、用途等。若愿意拆迁的户数未达到一定比例的,则终止模拟拆迁。3、在政府决定进行征地拆迁后,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居民协商确定房屋评估机构,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预评估。4、根据调查登记和房屋评估结果制定模拟拆迁补偿方案,并在改造范围内进行公布,并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5、双方签订模拟拆迁协议,并将协议签订情况及相应结果在改造范围内进行公布。6、签订模拟搬迁协议户数达到限定比例时,政府正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模拟拆迁协议生效。7、房屋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作出之日为评估时点,参照预评估结果以及相应的市场价格,出具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8、作出补偿决定书,对于不愿意签订补偿协议,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被拆迁人,拆迁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房子被强拆,一般情况下应当在6个月内起诉。若我们知道房子被强拆,但是却不知道可以针对强拆行为进行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诉讼期限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被强拆一年之内提起诉讼,否则就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什么情况下起诉期限可以是20年呢?只有一种情况,法律表述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房子被强拆,但因为某些原因,在20年内被强拆人一直都不知道房子被强拆了。若被强拆人在第21年知道房子被强拆了,想去法院起诉,这时候是过了起诉期限的,想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就难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一、能较大程度的“增大”房屋面积:购房时的面积并非是按照套内面积(实际面积)来计算的,其包含了公摊面积。且公摊面积并非透明的,也就是说购房者根本不知道除去套内面积后的所谓“公摊面积”到底公摊在哪,这也就给了开发商任意确定公摊面积,增大房屋面积的机会。二、重复计算公摊面积:如前所述,公摊面积不透明,购房者根本不知道哪些公摊面积是自己的,也就遑论使用了。实践中,常有小区的消防应急场所被算作公摊,又被划为停车位售出,这明显系重复公摊。以北京为例,据北京青年报2017年的调查报道,北京五环及五环以外的普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售价(含二手车位)在15万至20万元/个之间;四环到三环间的车位基本在15万至30万元/个之间,若建100个停车位,就能带来好几千万的利益。而实践中,这个数字可能更高。三、公摊面积被开发商用于出租牟利:在一些小区电梯、楼道、停车场等地方,我们可以看到广告。理论上说,既然这些地方是业主公摊的,业主们也就对这些地方享有所有权,广告收益也应当属于业主所有。但事实并非如此,广告收入并没有进入业主们的腰包。(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目前国家对于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实践中出现各种各样的公摊面积,有的公摊面积之大,令人咋舌。2010年,山东高密某楼盘的公摊系数甚至超过了52%。据资料显示,根据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操作经验,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7%-20%之间;高层住宅相对较高一些。公摊面积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这就意味着不仅你的实用面积,你家的电梯、楼道、过道、地下室,甚至是门后的警卫的面积都是你需要公摊的面积,计算到你的建筑面积里面。这对于购房者来说,压力不可谓不大。公摊面积标准不一,管理混乱,不仅让购房者支付更多的购房款,而且其需要支付的物业费、取暖费等成本也更多。尤其是遇到拆迁,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拆迁人时常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不得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水平,产权置换不得低于“拆一还一"。但明明拆迁前200平米的房子,最终却只置换了120平,一问才知道80平是公摊面积。小编在此提...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一、公摊面积不计入安置房的面积内:《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规定:安置房为小高层、高层的,电梯及由电梯增加的走廊公摊面积不计入回迁安置面积。《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按照1:1调换,安置房屋公摊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差额部分不结算差价。二、根据公摊系数计算安置房面积:《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三、按照相应比例给予补助:《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具体情况给予公摊补助。第三款:公摊补助系数由市、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公布。《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四、按照实际情况结算差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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