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征地拆迁中非常重要的文件之一,相信大家都明白,就是一旦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之后,这份协议立马就生效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被拆迁人的权利也就有了保障。但是,实践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在签补偿协议的时候,拆迁方通常都会非常积极且非常爽快的答应了所有的条件,但是等到签完字之后没隔多长时间他们就反悔了.......有的是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或是安置房.........。拆迁方不积极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是因为各种原因想单方面的撤销所签订好的补偿协议。面对这种情况,应该要怎么办?《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如果签订了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手里有协议原件且协议内容清楚的话,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不履行所签订好的补偿协议合同义务时,被拆迁人可直接拿着协议原件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要求其履行协议相关内容或是支付违约金来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与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拆迁方却拿走了协议原件,被拆迁人手里没有原件只有一份复印件,对于这种情况,绝大多数情况下这都是拆迁方的套路或是一种手段。如果被拆迁人只拿复印件去法律起诉,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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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二、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拆迁,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并没有经验,通常所签订的合同内容都不明确,导致以后拆迁方履行时会出现违约或是不认账的情况。对此拆迁协议合同内容一定要包括: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也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其次还要有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或是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三、拆迁协议里约定违约责任:通常来讲,虽然拆迁方所答应的补偿条件,基本都能实现,但近几年随着越来越多的拆迁项目的出现,拆迁方又急功近利的促进拆迁,很多被拆迁人都遭受了一定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提前防备,在协议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尽早的履行合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相关拆迁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协议上的内容,否则可能会进入拆迁方的圈套。另外,空白协议最好是别签,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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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未批先建的处罚:对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环境保护部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二、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二是土地征收审批。《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也就是说只有在获取了这两种批文之后,才能开始征收行为,实践中没有获取征地批复就开始动工占地、强拆被拆迁人房屋的情况是履见不鲜,这无疑是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违法占地强行占地的情况在今年3月份相关部门下发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中规定了对涉嫌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对发现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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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拆迁预期下,房屋交易停滞,基于房屋产权的“统规自建、流水不腐”机制失灵,老城房屋陷入整体性失养。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1、租房问题存在争议。2、私有四合院土地使用权属存在争议,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之后,国家土地管理局1990年提出“公民对原属自己所有的城市土地应该自然享有使用权”,1995年又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或土地及租赁土地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北京市对这类土地的使用权未予确认、登记,相关部门认为其属无偿划拨,在旧城改造中可以无偿收回,而四合院所有人认为当初是连房带院一块儿购买的,理应享有整个院落的土地使用权,致使争议不断。3、大量直管公房没有得到有效管理,私搭乱建、人户分离、违法转租转借等问题普遍存在。4、住房保障长期滞后,低收入居民得不到及时救济。5、对老城执行的是拆除改造政策,被划入危改区的房屋产权及户口一律冻结,市场交易停止。而没有被划入危房改造区的房屋,在大拆迁的情况下,无人敢修,无人敢买。房屋交易租赁停摆,意味着新陈代谢停止,老城不能呼吸,房屋质量急剧恶化。大拆大建只会让更多的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中遭受合法权益被侵害。实践过程中,当地很多拆迁方通常都会打着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拆违等旗号来促进拆迁。对此在急功近利的大拆大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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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你跟开发商签好房屋拆迁协议之后,那么就得按照协议上的内容做。但是,有些开发商在签好合同书之后,不遵守拆迁协议,还没交拆迁补偿款就开始拆迁。按照拆迁协议的相关条款,你发现开发商不遵守协议违约的,那你可以看看合同上有没有说要怎么解决的,一般就是在违约责任那一栏。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开发商在房屋拆迁时不遵守拆迁协议该怎么办? 1、第一个就是你先找开发商沟通,看看他现在不交补偿款究竟是因为财务问题,还是就不想给了,要是财务问题,你看看他能不能拿出个具体的交款日。并且,你可以在协商的时候要求他给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果你们之间协商不下来的,那你就可向主管房屋拆迁的政府部门反馈投诉,要求敦促开发商履行协议,并且还不别忘了赔偿你因此遭受的损失。 3、要是因为房地产开发进行拆迁的或政府处理没有效果的,那你就赶紧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开发商在房屋拆迁时不遵守拆迁协议的处理方法了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屋拆迁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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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拆迁?很多人对于拆迁不是很了解,所以先来搞清楚什么样的才算作拆迁,才能得到补偿。1、拆迁的字面意思是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者其他的必须要拆除的物体拆除,然后将原土地上的食用者进行永久的转移。2、拆迁在法律上的定义是经过取得合法合规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相关文件和要求依法的拆除范围内的建筑物和附属物,再将居民和单位转移,并且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的一种法律行为。3、如果是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房屋和附属物等,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另外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二、农村拆迁是按人口数量进行补偿的吗?一般来说农村的房屋拆迁补偿是以户为单位,也是按人口数来进行赔偿的。通常是结合户内符合分配人员的总数,来综合赔偿的:1、农村拆迁的,会有相应的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为准;2、外嫁女以及外嫁女的孩子能否享受到娘家村的拆迁补偿,要看当事人娘家村的村规民约的规定和实际情况,一般如果当年建房外嫁女儿有出钱出力是有权得到赔偿的,另外如果父母不在是且没有立遗嘱,不管是否外嫁都有资格得到赔偿。三、农村拆迁每人能补偿多少钱?农村的拆迁补偿每人能有多少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标准来计算。1、一般房屋拆迁后根据标准和房屋面积来计算补偿的金额;另一种就是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区内按市场价格换算成多少平米的房子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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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按照婚姻法上的规定,夫妻离婚时,要进行财产分割。要是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在拆迁之后,离婚时也要分割拆迁补偿款。按规定,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是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的: 1、离婚时房产是归为夫妻一方所有的,那么拆迁补偿款还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拆迁补偿款是对房屋产所有权人作出的补偿,房屋同住人是没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所以,你要确定你离婚的时候能不能拿到拆迁补偿款,首先就得确定你们的房子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其实跟一般的夫妻财产分割一致。 2、离婚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要是对方全部私吞你的补偿款的话,那么你可以及时追回。 但是,这里平均分配还需要注意一下地是,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但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所以,可能在经过法院判决之后,可能就不是所谓的五五分了。 3、离婚时房产如果是公有居住房屋,那么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就算是拿到法院那去,一般是会按照你们夫妻共同房产来分。 以上就是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方法了,想要了解更多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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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土地确权。现在农村的每一块土地都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如何分土地确权后被国家征用的土地补偿款?一、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二、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第24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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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政策主要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在被征收以后,被征收的人应得到相应的补偿。补偿方式为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产权置换。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完全可以自由选择。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不能因棚户区改造而随意降低被征收人的补偿,也就是说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其次选择产权调换的,必须是拆一还一,坚守先补偿后搬迁。对于拆迁补偿少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房屋拆迁实施当中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因此,被征收人要格外的注意拆迁程序的合法性。(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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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拆迁,拆迁方给我们的第一次报价往往难以令人满意,拆迁后给予的拆迁补偿直接关系着我们之后的生活,所以掌握一些必要的谈判技巧,是我们提高拆迁补偿的有效途径。 1、知己知彼 在准备与拆迁方谈判之前,我们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而详细了解拆迁方的情况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到底是谁要来拆迁我的房子?有合法的征地批文、公告或者征收决定吗?与我们谈判的人到底有多高的权限?我们谈判的结果能否写进拆迁补偿协议里? 这些问题看似简单,要调查清楚比较难。如果发现拆迁方根本没有相应的权限,只是在搞商业开发或者协议拆迁,我们谈判后若达不成协议可以拒绝拆迁。如果发现与我们谈判的人根本没有什么权限,那么谈判只是在浪费精力而已。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2、学会报价 向拆迁方报出自己的心理价位是整个谈判前期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你的报价,拆迁方会了解到你对法律与自己财产状况到底了解多少,对待本次拆迁的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报价不要漫天要价,一味贪婪,也不能低于自己房屋的价值,这样拆迁后生活质量难以保证。自己的筹码不要一次性暴露,尽量保持平等的协商。 切忌直接暴露自己的心理底价,不然“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被摸清底线的拆迁户很可能会被拆迁方压低拆迁补偿。 报价可以稍高于自己的心理预期,这样在谈判时会有一个回旋缓冲的余地。不要很轻易地接受拆迁方的首次报价,除非这个价位确实合理满意。万万不要被高额奖励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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