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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房屋的时候,一般拆迁补偿款就是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但是,实际中,有些被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子属于公租房,那么在补偿款发下来的时候就需要承租人跟同住人分割一下。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哪些人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的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以上就是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的补偿款的人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3
土地流转,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家庭联陈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规模化生产。土地流转,旨在解决现阶段农村外出务工人口多,留守青壮年劳力少,造成部分土地撂荒的问题和家庭承包经营分散、规模化程度不够等问题。土地流转价格基本标准怎么定?流转土地的租地费,根据地区的不同、粮食种植品种的不同、耕地条件的不同等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中,表现明显的是耕地条件好,租地费相对高一些。影响土地流转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1、粮价价格。粮价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当地土地的租金。以燕山板栗产区为例,正常流转价格为一亩1000斤玉米价格,随平方米价格上下略有浮动。比如去年玉米价格下降,导致土地流转价格整体下降。2、流转面积。土地流转面积对土地流转价格具有正向影响,土地流转面积越大,在土地细碎化且分散的现实情况下,需要协调的农户数量也越多,这样费用很大,土地流转价格就越高。3、土地年收益。部分土地不是种植粮食而是其他经济果木或者作物,这样土地年收益增加时,为了获得充足的土地资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愿意接受较高的土地流转价格。4、流转期限。农业产业周期长,短时间很难见效回收成本。所以需要大量时...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3
土地流转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根据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有的朋友在纠结土地是转包还是出租,不知道哪种可以让自己的获利最多。而且土地在别人手上,时间长了,不会要不回来了吧?其实,不管转包还是出租,都只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这两种的区别在于:转包发生在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也就是和同村的人才能转包;而出租是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可以是外地人、企业等等。转包是支付转包费,而出租则是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从原则上讲,这两种情况土地流转金是一致的。时间方面,土地流转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这块地剩下的承包时间,总共不能超过30年(草地为50年,林地为70年)。流转的仅仅是土地的经营权,承包权还是你的,不用担心土地要不回来。无论是转包还是出租,都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根据法律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这些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另外,还有3点要特别提醒:1.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日期问题。很多人承包五年,但合同上却多写了一年,或者流转日期往后推迟一年。2.费用支付上,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出明确的价格,以...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3
一、土地流转合同签多少年合适?如果是你自己流转土地的话,流转时间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你剩下的承包时间,总共不能超过30年(草地为50年,林地为70年)。比如说你是2000年分到的土地,今年你想把土地流转给别人,那么合同最长时限不能超过13年,而且你流转的仅仅是土地的经营权,承包权还是你的,你不用担心你的土地要不回来。二、土地流转,农民应该注意什么问题?1、保护好流转期限内自己的利益:土地流转,对农民来说,最实惠、最现实的利益就是流转资金,而流转标准通常都是在流转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协商确定的。所以,在签订流转合同时,一是结合自己所在地区的实际,提出切合实际的流转标准;二是在资金兑付方面进行明确,明确兑付时限,建议一年一付;三是建议在流转标准上要留有波动余地,特别是流转期限较长的,要注明流转标准应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2、维护好流转期限外自己的利益:流转不同于转让,最终,土地还要归于农民所有和经营,所以,要维护好流转期限外农户的利益,主要是土地的性质不能发生变化。所以,在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时,一方面,建议在合同中注明土地的性质和用途,该是农用土地的,千万不能改变用途变为设施用地。另一方面,流转期限不能过长,一般以3—5年为最佳。其他地方随着农村土地确权逐步完成和国家惠农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农村土地使用也越来越规范,一些地方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办起了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这样土地得到了发挥和利用...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3
首先,要符合变更条件,且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异议可以申请变更户名。因为这个情况其实很普遍,比如以前的土地承包户主是父母,但是由于父母去世,子女想将土地承包户名变更到自己的名下,方便之后的土地处理,但前提是你们家庭成员内部要提前商议好,没有产生异议和分歧。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变更后的这个人必须是本村集体内部成员,像迁户口出去了的是不符合土地权属变更条件的。为了更好的方便大家理解,下面就土地确权后土地户名变更条件及流程做个大致的梳理。1.变更户名条件(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3)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的;(4)原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的;2.变更户名流程(1)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带上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2)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3)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另外,如果涉及到分户的,则需要:1.分户双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家手续;2.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清楚各自的地块位置、面积;3.上报给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原承包户主名在在新证上备注)。(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3
在我们的认知里,似乎只要是涉及到土地征收就会有相应的征地补偿,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有哪些政策依据?一、一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征地补偿:(一)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应当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二)政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十一条也有明确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也就是说,房屋价值包含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的价值和土地使用权价值两个部分,且这两部分的价值应当参考同等条件下的市场成交价格,也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为了购置同等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需要支出的成本。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规定: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是无偿取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用。国家为公共利益所需,要收回该土地时,也无需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换句话就是说,国家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前提是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时支付了土地使用费,在国家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时,国家才给予返还。如果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上建造有房屋,那么在国家征...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3
农村宅基地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土地,该土地的拥有者只享有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遇到征地拆迁该如何补偿呢?一、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3
一、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土地的关系:简单来讲,家庭承包的土地,包括承包耕地、承包草地、承包林地等都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一个大类,除此之外,集体土地还包括农村“四荒地”、农村未利用土地、农村机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学校、卫生院等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二、土地征收时其他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土地的区别:在征地补偿政策中,每种不同的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和补偿都会或多或少有差异。下面就简单地来分析下土地征收时其他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土地的区别。1、家庭承包土地的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征收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户”为单位的,不会补偿到具体某个人,而是直接补给拥有土地的某户家庭,这是农村土地承包到户的前提所致。那你可能问了,那具体家庭里面每个人获得多少补偿款怎么划定?这个就要由家庭成员自己商议决定了。在征地程序上,比起其他集体土地会多一个到户确认环节。2、其他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其他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上,宅基地和承包出去的四荒地又要单独拿出来讲。(1)宅基地的征收:宅基地也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征收,原因在于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征地补偿时主要包括宅基地补偿、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补偿,宅基地的补偿归村集体,其他类型的补偿归农户。(2)承包四荒地的征收:承包出去的四荒地的征收一般是土地补偿归村集体,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归承包户。(3)未承保的四荒地及其他集体土地的征收:未承保的四荒地...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3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3
因城市建设、房地产商品房建设等而需要将城市老旧的建筑物给拆迁掉,此时就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另外,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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