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承包方(乙方):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绿化水平,甲方将辖区一定范围内的杨树栽植工作承包给乙方。为明确责任,特订立如下合同:一、栽植范围及要求1、栽植范围为甲方境内302省道南北两侧和灵双路北段东西两侧的土地。株行距为4米,3米。2、杨树苗高度不得低于35米.成活率需达到85%以上,如因人为破坏,烧麦杆等原因造成的成活率降低,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需在2013年3月31日前栽植完毕,如因群众妨碍施工,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予以排除。栽植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点株数。二、栽植价格及付款方式1、栽植价格为10元每株。2、付款方式:前期苗木及栽植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垫付,甲方须在2013年县林业部门秋季验收后,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承包款。三、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履行此合同规定,要向甲方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2、如甲方违约,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所有损失。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 方:(签字)年 日 月(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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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土地承包协议:一、甲方将位于 土地 亩承包给乙方,承包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二、乙方责任:1、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必须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要求,栽种树木,田间耕作,在保证条田内林木种植面积,林木株数的前提下,在林间可套种其它作物。2、甲方土地按要求全面栽种树木,乙方承包后,要对所有承包条田进行平整土地,治草治碱,治虫害,对条田内未成活的树木要重新补栽,并保证林木的成活率和覆盖率。(条田内每亩树木成活率达85%以上,每亩覆盖率达85%以上,即每亩树木株数不少于110-120株,树木的保存率达100%),每年春季栽种的树苗,经春夏生长期未成活者,乙方需在秋季进行补栽,至达到要求标准。3、乙方所栽的树木树种为白杨或青杨。4、乙方在承包地内种植树木、作物、田间管理、林间耕作中的一切费用(人工、水、电、农药等)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因田间耕作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树木死亡,乙方要承担赔偿损失。6、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承包条田内土地平整,树木栽种,田间管理,病虫防治,防火防盗等实施监督,乙方需接受甲方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和意见,并付诸实施。7、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电力设备、设施、围栏设施、农机具、用具要精心保管、维护使用,如管理使用不当发生被盗,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赔偿,承包期间的各种险种、保险由乙方承担,做到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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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上简称甲方)乙方: (以上简称乙方)经甲方同意将位于 树木种植工作交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乙方责任(1) 树木种植要求:①种植树名: ;②种植前要将种植范围内的的杂草、杂树清除干净;③挖树坑要求:长 宽④树坑间距:直 , 横 ;⑤施肥要求:每棵树要投放 后,再将泥土翻平;⑥种树时,树头的胶纸必须撕掉,否则罚款 元/棵;⑦树种植后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树种死亡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及时补种,补种的树木不另计人工费:a. 属双方非故意原因造成树种死亡;b. 自然原因造成树木死亡;c. 由于其他人为原因或非相关物体原因造成树种有所损伤但找不到肇事者且无法追究责任。二、款项结算及付款方式(1) 种植树木人工:按人民币 元/棵结算,此价包括以上所列事项。(2)付款方式:按种植进度 %付款,种植工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内付清。三、在承包期内,乙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搞好防火、治安等工作,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四、若本合同其中条款与实际情况矛盾并有欠合理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修改。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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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建筑,我们简称为拆违,也是现在拆迁的主要理由之一。认定你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后,下达一系列的限期拆除决定以及通知就不管三七二十一给拆了。那拆房子的速度,可比任何一个拆迁项目都要迅速。有时当事人诉限拆决定的案子还没立上,房屋就已经被夷为平地了,当然这么干严格意义上是程序违法的。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与拆除,我们之前讲过许多,不再赘述。政府和城管部门往往看两证,即房产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都没有就是违建。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一些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件是普遍的,如此认定为违建显然过于草率。且法律也有规定,这种情况并不是完全认定为违建而不予补偿。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以及在此之前被废止的《城市规划法》。同时在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也规定了“拆违不补”的原则,所以拆违项目的补偿跟前文介绍的拆迁和征收两项目相比有所差别。拆除违法建筑主要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无疑,对于当事人而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决定)是一份杀伤力极强的文书。一旦在自家门前看见了,就意味着自己的房屋有可能被政府白白拆掉而分文补偿没有。故此谨记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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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拆迁”,往往是指广义的拆迁,大体上就是指拆房子。我们这里所说的拆迁项目是“狭义的拆迁”,也就是在2011年590号令出台之前的拆迁,可以说是征收的前身,是指根据2001年开始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的项目。也就是拿到“拆迁许可证”的企业所进行的。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就会有疑问了:2011年这个《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已经废止了,怎么还会有这种项目呢?尽管这部行政法规已被废止近8年,在2018年的今天,这种类型的拆迁项目已经减少了很多,现存的此种“拆迁”是2011年之前就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开始拆迁,期间不断申请拆迁许可证延期,至今仍然没有完成拆迁的。这种持续不断的续证行为是否合法,实践中尚存认识上的差异,但从客观事实上看,拆迁项目仍是老百姓必须了解和熟悉的一类。这种拆迁项目的最大特点是主体以开发商为主,政府并不主导,只是作为辅助。在2011年之前能够拿到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是很厉害的,因为不是政府行政机关,不用担心被举报、被诉讼等,因此也就在拆迁的过程中经常产生暴力事件,毁财伤人屡见不鲜。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完善,在拆迁中也愿意以协商沟通的方式解决问题,这就给了拆迁户较大的谈判空间。但是如何利用好谈判空间进行争取,不是普通百姓就能够处理好的,建议广大的被拆迁人能够运用好法律的武器,多咨询律师,因为谈判的方式、节点都对补偿款能否提升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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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作为现在比较常见的一种“拆迁”类型,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我们称之为“二保障、二维护、二前提”。首先,两个保障:1.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2.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两个维护:1.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2.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要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最后是两个前提: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践中最多见的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类项目,都属于征收项目。所以即便其中有“市场参与”,也必须要由政府来主导,而不能任由开发商胡来。征收项目的法律依据是2011年开始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它的出台也就意味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废止,但是征收项目与拆迁项目(下文会展开论述)相比有几点区别,其中最显著的一点就是进行拆迁的主体不同。拆迁项目的执行主体多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企业或者是土地储备中心等,而征收的执行主体必须是政府部门,一般是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同样二者在补偿价格上也有所不同,由于征收项目采用了市场比较法,补偿数额相对有所提高。但是由于评估机构基本都是政府划定的一个范围,依然不会真正地为被征收人考虑,所以最终的补偿价格则有可能偏低。(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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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中的房屋拆迁是一种专门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的项目,具体是指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批准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征地”仅仅是针对的集体土地,这个时候就需要被征收人先明确自己的土地性质。我国土地的分类只有两大类,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集体土地归村集体全体村民所有。具体来说征地首先是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收归国有,顺便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这类房屋拆迁一般补偿数额较低(因宅基地上房屋不能自由买卖,没有“市场价”,计算补偿数额多采取重置成新价加区位补偿价,结果通常会低于城市中使用的市场比较法)。强拆实施前的标志性文书名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即通过交地来拆房。无疑,这份文书也是被征收人一定要第一时间予以救济的,否则将会招致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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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信息公开保护知情权期限: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知情权。职权机关在征收时应当公开关于征收决定、征收批文以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对于不主动公开文件,被征收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同时,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可知,行政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若不能当场答复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若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当经相关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职能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应当公开却不予公开或逾期公开的行为,应追究职能机关的相关责任。(二)行使参与权期限:法律赋予被征收人充分的参与权和表达意见的权利,其中集体土地征地报批后的听证程序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异议均是被征收人行使参与权的重要体现。在集体土地征地报批后,村委会、村民以及其他权利人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相关异议的,可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日内向市、县级国土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若对复核结果存在异议,则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天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三)行政复议救济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可知,被征收人自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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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务必确保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会下降;这是征地的时候,当地政府必须要主动满足最基本的要求。在土地管理法当中有明文规定:按照法定法规支付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用,若是不能够让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能够增加安置补助费用。国务院按照社会、经济开展水平,在特殊的情况下,能够提升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也有明文指出,要完善征地补偿的办法。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要采用切实措施,促进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会因征地所下降。同时《决定》当中也提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用不足以让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该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用。若是补偿费用综合达到法定上限目前不能够让被征地农民保持着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当地政府就能够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相应的补贴。由此,国家级法律要求,征地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相应的征收补偿,并且需要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会因征地所下降。因此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出现了因征地而形成生活水平直线下降的情况,是国家以及法律都不允许的。二、务必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征地补偿务必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之后,已然可以长久稳定的生活来源以及基本的保障,把失地农民妥当的纳入相应的就业与社保体系。《决定》中有明文要求,需要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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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对于小产权房屋,各个地区都有,可小产权房属于集体产权,有的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有的是在划拨土地上建的。那么,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的合同有效吗?《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来看,目前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且不能出售给城市居民不过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根据私法原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因此,只要是同一集体成员也就是本村村民之间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类,也就是说认定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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