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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树苹果树在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左右;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左右;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左右;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左右。桃子树桃子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左右;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左右;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左右;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左右。梨子树梨子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左右;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左右;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左右;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左右。杏子树杏子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左右;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左右;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左右;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左右。枣子树枣子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左右;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左右;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左右;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左右。板栗树板栗树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左右;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左右;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2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将按照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和房屋被征收群众利益,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的总体要求进行房屋拆迁规划,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对于房屋拆迁的合法规定是什么?  一、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是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是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是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是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对于房屋拆迁的合法规定...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2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房屋拆迁的形式有哪些?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以上就是常见的房屋拆迁的形式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屋拆迁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2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地方政府在征地报批前应做哪些准备?  1、征地情况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3、函告征地情况  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以上就是地方政府在征地报批前应做的准备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征地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2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第四、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3、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2
1、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不规范。用地单位未批先征,在未取得人民政府颁发用地批准文书之前,直接与农村基层组织自行确定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等事项。农村集体组织擅自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补偿、失地农民的安置方案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而是多由用地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直接负责实施。依法应当公告的征地事项没有向基层群众,特别是失地农民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少数村级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收支帐目和对农户的补偿分配不公开,暗箱操作,常常引发农民的不满和上访。2、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公。由于现行土地法规对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具体,上下限差距很大,在实际执行中很多用地单位往往取下限标准,补偿费用与土地和劳力安置的实际状况不符,标准明显偏低。少数农村基层组织与用地单位相互串通,隐瞒真相,高标准补偿到村,低标准补偿到户。土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没有明确的分配方案,不公开征求集体组织成员的意见,特别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婚丧嫁娶等情况未认真加以考虑,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3、土地补偿资金管理不严,截留、挪用、克扣等现象较为突出。土地补偿资金应用于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专款专用,但有的基层组织却扩大了支出范围,用来支付业务招待费、补发干部工资、修建办公房,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营利;少数地方白条支出,...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2
征地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土地管理法规不完善,特别是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分配等缺乏明确的具体的规定。二是土地征用和补偿制度不健全,土地交易市场管理不严。三是农民作为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在土地征用和补偿事务中缺乏民事主体资格,他们很难参与到土地征用事务中来。四是农村土地征用及补偿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如下对策:1、规范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农村土地的征用和补偿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为主体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确定征地方案、补偿方案和安置方案,要吸收失地农户参与。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必要时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征地和补偿登记制度,加强征地和补偿资金的监管。乡(镇)、村级组织要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等资金的收支专账,做到专款专用。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偿应可能由土管部门直接兑付到农户,减少中间环节。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通过,定期公布土地补偿收支、分配、发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2、强化措施,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县级...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2
一、房屋拆迁(征收)维权,有哪些基本事项要做?首先要做的就是证据保全工作,确定您是属于被征收人、确定您在房屋上的权利、确定您的地上物价值能得以体现、即使被强拆了也有相关证据证明房屋价值,为后期维权打好基础。二、导致房屋拆迁(征收)维权的原因,可归纳为:无公共利益征收、无民主程序决定、无公平补偿拆迁、无法院判决强拆。(一)无公共利益征收:是指政府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够对房屋进行征收;(二)无民主程序决定:是指政府决定征收应集体决策,必要时应召开听证会;补偿方案也应该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并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修改补偿方案。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征求意见稿”(三)无公平补偿拆迁:是指只有对被征收人房屋依法、合理补偿后,才能够强制拆迁房屋。(四)无法院裁决强拆:是指只有经过法院审查,裁定准予强拆房屋的情况下,才能够强拆被征收房屋,也就是司法强拆。最后,提示您:房屋拆迁不可避免会涉及到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房屋拆迁已成既定事实,您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2
一、法律对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法律规定的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1、货币补偿。2、房屋产权调换。(二)选择哪种方式由被征收人决定。1、选择货币补偿的:应遵循“同房同价”的原则。即,不低于周边同等档次商品房的市场交易价格。2、选择产权安置的:应遵循“拆一换一、互补差价”的原则。即,多大面积的拆迁房屋,安置多大面积的回迁房屋。回迁房屋应该就近安置,且标准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二、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被征收人享有哪些救济途径?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首先有权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和说明。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公司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有权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公司申请复核评估。原评估公司在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2
一、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享有的主要权利是什么?1、对旧城区改造征收房屋决定方案进行听证,决定是否同意进行房屋征收;2、对征收补偿方案发表意见,市、县级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3、被征收人认为征收决定违法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4、参与选择并决定评估公司;5、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享有向评估公司申请复核及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的权利;6、安置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决定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7、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并且享有在诉讼及复议期限内,房屋不被强制执行的权利。二、被征收人如何监督房屋征收工作?1、房屋征收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房屋征收工作中,禁止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如发现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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