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很多地区都面临着拆迁。那么,如果真遇到了,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符合拆迁补偿的条件呢?首先你要明白,补偿给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人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大致有四类,不同情形的所有权人,拆迁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不一样,采取的维权措施也不同。各种房屋所有权人,怎么做才能让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变成符合拆迁补偿的合法建筑。第一种情形:宅基地使用权为自己所有,并且自己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举个例子:你们村要拆迁了,你家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你,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上是你们村的农民。支招:如果你是这种情况,那么恭喜你了,你完全符合拆迁补偿的条件。即使你在没有办理任何申请或做相应变更手续的情况下翻盖过自家的房子,你也能获得赔偿,你只要把相应的手续补全,静待拆迁就行了。第二种情形:宅基地使用权为自己所有,但自己已经转成非农户,甚至户口已经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举个例子:你们村要拆迁了,你家的宅基地使用权还是你,但是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上已经不是你们村的农民了,而是市里的城镇户口了。支招: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你在迁户口后盖好了房子还是准备盖房子,正常的申请建房手续是行不通了,你的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是合法的。这时候你要做的是,回到村里找村干部协商,让村委会出具同意你盖房的书面凭证,去找村长签字、书记签字、加盖村委会章,最好还要去乡里、县里各种部门各种盖章,总之对你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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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公式是什么?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3、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以上就是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公式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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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征用的脚步与经济发展的速度仅仅跟随,征收相应的土地或者其他附着物不可避免的会影响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以及收入来源,所以国家没进行一项征收就要给与相应的补偿,这是对被征收人的一个交代,同时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企业拆迁补偿款项都是哪些? 一、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以上就是企业拆迁补偿款项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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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在拆迁中所遇到的问题比普通住宅要复杂得多,所以在拆迁开始前期,如果对一些以后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前布局、未雨绸缪,可以让我们在拆迁的过程中更好地做到临危不惧、游刃有余。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拆迁前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 一、 了解拆迁项目的背景 主要包括拆迁项目的性质,是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拆迁?拆迁的主体是谁,项目的规划内容是什么?拆迁的期限,拆迁的规模、是否和公共利益相关联?拆迁的补偿总额是多少? 二、 吃透各项拆迁安置补偿的政策 虽然拆迁方所制定的各项补偿政策的标准都普遍偏低,在我们确定补偿要求的时候仅有参考价值,但是还是要对具体的政策进行细细的研读,因为只有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才能质疑其中政策的不合理、不合法之处。 三、 整理企业资产,准备企业财产清单、材料清单 企业拆迁,尤其是大型企业拆迁,一定要在拆迁开始之前对自己的资产做到心中有数,不能指望评估公司帮我们解决企业到底有多少财产的问题,因为我们都清楚,评估公司是拆迁方指定和委托的,评估价格有很大的随意性。 以上就是拆迁前企业应做好的准备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企业拆迁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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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于拆迁都有所耳闻,但是对于司法强拆估计很多朋友并不是很了解。所谓司法强拆,就是指由法院作为强拆主体实施对公民房屋的拆除行为。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司法强制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1)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 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司法强制拆迁补偿方式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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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拆,最错误的决定就是以暴制暴,一时冲动,赔了夫人又折兵。理智者,应选择拍照录像取证,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强制拆迁补偿的程序有哪些?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以上就是强制拆迁补偿的程序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您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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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事关被拆迁人的重大利益,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之间就会有矛盾,甚至产生强制拆迁,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房屋被强制拆迁应如何维权? 1、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诉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可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复议 从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复议的原则来看,将其范围限定在征收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及其其他部门就征收管理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在以往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涉及许多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认定拆迁单位的资格、安置办法、裁决、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限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以上就是房屋被强制拆迁的维权方法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屋拆迁维权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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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程序一般经过拆迁公告、进场评估和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如果双方就补偿方案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如果拆迁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房屋拆迁诉讼程序是什么? (一)拆迁公告 首先,拆迁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和程序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二)进场评估 1、评估机构须有资质: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的单位,应当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2、选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可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机构中抽签选定。 3、异议处理:如果拆迁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日内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如果经评估机构说明仍有异议的,有异议一方可以委托符合资质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根据有关规定,营业用房和住宅房的补偿标准确有区别,但对是否营业用房有时会发生争议,如果主张被拆迁房为营业用房的,应提供相应的依据。 (三)双方协商补偿方案 评估结果经双方确定后,可以对补偿方案进行协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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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迁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也许因为安置资金不到位会冻结一到两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了。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房屋拆迁冻结的期限应如何计算?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申请拆迁的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申请拆迁的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拆迁期限的计算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拆迁冻结的期限虽然不尽相同,但原则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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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房屋拆迁问题一度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和政府面临的最大的难题,难道这只是一个补偿标准不合理的问题么,许多学者汲取国外的理论精华为我所用,提出了许多有深 度的看法和意见。但是这一社会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越发不可收拾。原因是什么呢?反思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会发现这一切完全是历史的必然。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机制有哪些? (一)立法上的完善 目前的房屋拆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因公共利益之需要的房屋拆迁,必须依法律规定来进行。可是现在适用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仅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这就是说,依公共利益之需要的拆迁是无法律规定可供遵循。 (二)界定房屋拆迁的法律性质 对于通说“城市房屋拆迁行为既包含行政行为,又包含民事行为”的观点,我们不赞同。正是房屋拆迁行为在过程上的多阶段性以及性质上的双重性认定,导致了现行拆迁实践中的诸如,拆迁权被滥用,拆迁行为主体游移不定,拆迁过程繁复、效率低下,不同拆迁补偿救济机制反差明显等困境。 (三)完善拆迁补偿司法救济程序 为克服行政诉讼的局限性,国内学者提出了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废除房屋拆迁、安置行政裁决制度,对于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纠纷,当事人直接可以以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把解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职能完全交给司法权。 以上就是房屋拆迁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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