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选择类型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8639-3036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7号翔达大厦1011室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热门头条视频
拆迁补偿有很多种形式,拆迁来临的时候群众要积极的相应政府的号召,但是政府赎回给与被拆迁户补偿的,这个补偿是根据不同的房屋来衡量的,那么对于门面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门面房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内容一般包括: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法律依据:  《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该规定,只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该规定,只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门面房拆迁补偿与住宅基本一样。如果你此类问题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向的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一、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二、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和途径的区别。在中国,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不止行政诉讼一种,还有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等等。而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三、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其中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审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如行政诉讼案件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行政诉讼的裁判以撤销、维持判决为主要形式等。四、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并不解决所有类型的行政争议,有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无类似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限制。至于,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只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解决。五、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对方,即...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现在农村很多人长期外出打工,所以就将土地流转给别人了。最常见的一种就是土地转包,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但如果在转包期间土地被征收了,土地征收补偿款应该归谁?土地承包期间,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此时承包权法律关系不变,发生土地征收时根据法律法规应当分配的土地补偿款仍由承包权人取得。一、农民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在承包期间可以转包他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2014年11月20日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因此,在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指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流转。但是,流转是有条件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意见》的规定,流转须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2)遵循平等、自愿、有偿原则;(3)流转不能...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一、如何区分国有、集体土地:《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所适用的法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由此可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调整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关系。而集体土地则适用的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应当仔细阅读征收补偿决定,寻找其违法点,看看是否缺少补偿项目,补偿是否合理,房屋性质是否认定有误,是否存在把经...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关于补偿方面,首先们应该要明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不一样的,其补偿标准也是大为不同。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其补偿内容主要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商铺的停产停业损失。对于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简单点说就是补偿标准的底线是”拆一还一“,且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优先适用的是”市场比较法“,这也是对被征收人比较有利的一种评估办法。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于集体土地比征收比较的复杂,所以它的补偿原则也根国有土地征收不太一样。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受理阶段,包括申请在内,它以行政机关正式受理为标志告一段落;自受理之后直到作出复议决定,是第二阶段。行政复议决定须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它体现了行政机关的意志,是行政复议的结果。行政复议决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维持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持是保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使其继续存在下去。应具备五个条件:1、事实清楚。即所认定的事实客观存在、没有疑义;2、证据确凿。即所提供的证据使反驳不能成立;3、适用依据正确。即不得适用与案件无关和超过有效期限、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4、程序合法。法律、法规对各类行政行为都规定了实行的方式、步骤和时限,必须按部就班;5、内容适当。即虽然适用依据正确,行政机关仍然要在一定的幅度内适当做出决定。以上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难以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二)决定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每个行政机关都应各尽其责,如按时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等,行政机关久拖不办,同样会损害公民、法人的利益,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被公民、法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就必须责令该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三)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撤销是取消已经发生的行政行为,表明被撤销的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即无效力。撤销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一、房屋拆迁置换的补偿方式:实践中,房屋置换的补偿方式,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做法:1、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一般要求开发商购买或自行建设一定数量的商品房,以满足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需求。有关行政部门还应对房屋置换的参照体系、价格评估、置换比例、差价结算、房屋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开发单位未按承诺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安置的,监管部门可以采取暂缓审批新项目、对企业开发资质不予年审、记入不良诚信记录等方式进行管理和监督。2、公共利益项目一般认为,国防、教育、卫生、市政、交通、能源等公共事业建设属于公共利益项目。对于这类建设项目应当先由国家组织征收,但是在调换房源储备上应当保证不低于商业项目的比例,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先行建设一定比例的政策性安置用房,以推动公益项目的顺利进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危旧房改造项目列为公共利益项目,规定“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这当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新旧法的过渡阶段,必须充分考虑政策的衔接问题。3、承租人住宅权保障从199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到2001年修订后的新条例,直至201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均明确规定在租赁合同不解除的情况下,只能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承租人仍然享有对所调换房屋的租赁使用权。这个规定符合民法“买卖不破租...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法律讲究证据,在拆迁维权时尤其如此。征收案件中,行政诉讼的证据必须要能证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即征收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合理,要能拿得出证据来。律师告诉大家,想提高补偿,被征收人需要收集好这四类证据。只要咱们被征收人能够提前知晓征收方的违法点,及时存留证据,在后期维权的时候也就能够游刃有余,占据谈判的主动地位了。一、征收中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拆迁方发布的盖有公章的公告、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存在的证据。这类文件也是我们被征收人能够据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征地拆迁时,一定要收集存留好。具体的文件主要其中包括征地公告、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这些文件一般都会张贴在当地,我们可以提前选择拍照的方式保存下来。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在走法律途径时拿得出确切的证据,方便取证维权。因为个别地方的征收方在将公告文件张贴后又很快取下,只是做做文件公开的“样子”,其实很想在征收时浑水摸鱼,同时不给被征收人留证据。二、房屋土地证件,可反推“违建”不合理:只有合法的土地房屋才能获得合理的补偿。而能够证明咱们土地、房屋合法的证据,就是老百姓自己手里的各种证件,包括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房产证、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没有这些证件,就会给征收方违法征收的“借口”。征收方通常会直接给你按个“违建”的名头,拆掉你的房...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在遇到征地拆迁时,我们的被征收人往往会觉得征收补偿方案太少而拒绝签署方案,从而导致行政强拆。但是其所谓的行政强拆是对合法建筑的行政强拆程序取消,合法建筑的强拆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违法建筑是需要经过行政强拆的,但也是需要合法程序的!即便是违章建筑,如果非经法定程序进行强拆,那就是非法强拆。行政强拆: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其主体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行政强拆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执行该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行政强拆的主体是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政强拆的对象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65条的规定,行政强拆的对象是:(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2)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也就是说,行政强拆只针对违章建筑,合法建筑即使出现需要强拆的情形,也需要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拆除的申请。(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1、相关调查部门登记是否入户登记了?如果相关部门没有进行入户登记,但已经做出征收补偿决定,您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2、有没有征询当地居民或者被征收人的意见?如果相关没有征询当地居民或者被征收人的意见,就相当于剥夺了当地居民或者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并没有保护其合法利益。3、征收决定是否公告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相关单位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4、是否遇到了“先拆后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您选择的是货币补偿,并且是自愿签署协议并提供银行卡或者存折账号,这种情况下,补偿款是打到您的账户单,然后进行所谓的“强拆”但是后者一般适用于征收补偿决定,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另一种情况是,您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说,如果您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相关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应当与您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5、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分为什么,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什么样的补偿比较好?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是可以分为货币补偿和...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