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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手把手教你政府信息公开,不请律师,自己也能干 征地拆迁中,政府信息公开往往对案件的胜败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万典律师代理案件中,不少都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来发现政府的违法之处,从而为征地双方谈判协商寻找一个平台。不要小看政府信息公开,不做这件事,可能官司败了,都不知道败在哪里了!征地拆迁中,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其中,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征地过程中,一些不便于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县应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2.用地...
更新时间: 2019 - 12 - 11
【土地律师】责令交出土地,老百姓只能忍气吞声吗?别怕!你还有几件事可以做 拆迁,一个甜蜜又犯疼的字眼。甜在希望本可以借此获得一笔不菲的拆迁补偿款,疼在违法拆迁下却被迫走上了艰难维权路,其中不乏有心酸也有胜利的喜悦。在征地中,老百姓往往由于补偿太低,或者安置不满意,不愿意搬迁。这个时候,通常会收到征收方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这是不是老百姓就只能坐着等,什么也不用做?实际上不是的,老百姓想要维权就需要知道责令交出土地是不是合法的?合法的行政行为是无权拒绝的。如何判断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是否合法?1.作出前提: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征收土地方案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已经按照法定征收程序实施征地行为;对于被征拆人来说,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但拒不交出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也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2.'正当理由'的认定:如果被征拆人仅对征地安置补偿标准不服,依法提起法律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以此为由拒绝交出土地,可以认定为具有'正当理由'。3.作出主体:作出责令交出土地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只能是县、市、省政府国土资源局,其他部门均无权作出。4.作出方式: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依法送达。5.法律、法规并未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被征拆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 2019 - 12 - 11
【拆迁律师】继断水断电逼迁新手段:寒冬停暖,不搬也得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近日,朝阳区东坝乡居民发现:11月15日正式供暖至今,小区被物业无故停暖,多位老人半夜多次冻醒。记者探访发现,该小区多户居民家中暖气均未启动,小区内还张贴着原供暖管线已不具备供暖条件的通知,物业表示不接受采访。所谓不具备供暖条件只是个借口。如果真的不具备供暖条件,为什么不提前几个月告知居民,让居民有时间找到有暖气的房子?事实上,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要求住户对住房腾退,截至目前腾退搬迁率已达90%,没有签订腾退协议的40多户居民仍在此处居住。断水断电停暖,拆迁户怎么办?如果是供水供电公司的失误导致,被征收方可以先打电话报修,但是在打电话报修的时候切记要进行录音。其次,在此过程中找出能够证明自己...
更新时间: 2019 - 12 - 10
【拆迁律师】征地拆迁中,这些暴力行为,可能要蹲监狱在万典办理的征地拆迁案件中,有个当事人由于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没有签字。结果一些社会上的人员一群人直接到垃圾,更有半夜敲门恐吓的。这些行为看起来没有致人伤残,但往往影响正常的生活,为了制止征地拆迁的这些暴力行为,最高法最高检特地指出了这些暴力行为是违法!'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表现形式1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2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3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4其他符合“软暴力”特征的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应当认定为“软暴力”。5.行为人实施“软暴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一)黑恶势力实施的;(二)以黑恶势力名义实施的;(三)曾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以及因强迫交易、...
更新时间: 2019 - 12 - 09
【拆迁律师】民告官案子怎么打?最高法的法官发话了会议纪要(一)(行政赔偿领域)【提请讨论议题】行政行为已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违法,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是否要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起诉条件?【结论】已通过行政诉讼程序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当事人再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无需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理由】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对于这两种途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行选择。赔偿请求人先提起行政诉讼,之后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表明其没有选择向行政机关直接提出赔偿请求的途径,而是选择由人民法院解决其行政赔偿问题。对于这种特殊请求如何处理,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赔偿请求人再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方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实际上剥夺了赔偿请求人在赔偿程序上的选择权,增加了赔偿程序的复杂性,不利于畅通赔偿渠道。据此,如果行政行为已经行政诉讼确认违法,无需再要求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确认,这也体现了司法最终原则。会议纪要(二)(复议诉讼领域)【提请讨论议题】原行政行为超过起诉期限或者当事人不具有原告资格以及其他不符合起诉条件情形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决定。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及复议决定一并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并作出裁判? 【结论】此议题在《最...
更新时间: 2019 - 12 - 09
【拆迁律师】街道办事处强拆老百姓房屋,用好3招起诉他据某论坛上消息:我是一名普通的退休教师,原来是民办教师,没有享受过公房,没有享受过房帖,也没有享受过住房公积金。家里的房子属于农村:位XX于区协和(原长顺7队),2016年底协和街道办开过一次拆迁动员会,告诉我们有条件可以提出来,并给了我们一份XX《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2009年30号文,因实际赔偿价格与所发文件不一致,到今天一直没有谈妥。2017年3月份,地方就开始断电、断水、断路。2017年12月18日下午,负责拆迁自建小区的施工队在大队干部魏XX的带领下拆除自建小区后,在有人提醒他们将要拆除的房主还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我家的住房,我家的房子被夷为平地。街道办事处能成为行政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依照上述规定,街道办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属于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具有以行政诉讼被告身份参与行政诉讼的能力,能够成为房屋强拆行为的责任主体。起诉街道办事处,管辖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一般只要不是市县级政府,管辖的法院都在基层。《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
更新时间: 2019 - 12 - 06
【土地律师】征地拆迁:这种情况下,告村(居)委会,一告一个准 2018年2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指出:“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这明确赋予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地位。然而,在实践中,人们对村(居)委会之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认定问题有时存在一些疑惑,不利于诉讼顺利进行。对此,本文拟从理论和实务两个层面作以下辨析。一、村(居)委会何以具备行政诉讼被告资格村(居)委会是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之所以能够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并不是因为它们本身属于行政机关,而是因为它们在一些情况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行使了特定的行政管理职权。既然村(居)委会是在获得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之后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作出行政行为,那么当事人认为,其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应以村(居)委会为被告。这是因为,村(居)委会在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下作出的行为,体现了行政机关的意志,其本身已经构成国家行政活动的一部分,从性质上讲属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也就是说,其行为具有公法意义上的...
更新时间: 2019 - 12 - 06
【土地律师】农村大棚这8种设施用地不属于违建!禁止强拆,否则担责我家蔬菜大棚旁边(菜园面积200平米)搭建一个不足10平方的工具棚算是违建吗?不少的菜农为了方便种菜,从事农业生产,往往会建临时的工具棚,存放农具。有的需要晾晒场。是不是在大棚中只要有建设行为都是违建呢?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文件怎么说?早在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就曾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经过自然资源部确认,该通知仍将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继续有效。《通知》告诉我们,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明确以下都不是违建: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厂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5.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6.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储存、出力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7.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报装场所用地,...
更新时间: 2019 - 12 - 05
【拆迁律师】违建罚款以后成为合法建筑?“罚款”能拯救违建被拆除?违建在法律上没有准确的意义,但是通常指的是,应该办理证件的没有办理,不该在耕地上建房的乱建,应该审批的没有审批,不应该翻建的乱翻建。总而言之,之所以说是违建,是因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违建一般违反的是八部法律《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防洪法》《水法》《河道管理条例》《铁路法》《公路法》《港口法》《民用航空法》等各式各样的法律。违建的处理结果通常是四种:罚款、、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违建通常是没有证件,但是没有证件一定是违建吗?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罚款能使违法建筑变为合法建筑吗?举个通俗的例子,两个邻居打架,被治安处罚了200元。那么罚完款是不是意味着打架就是合法的呢?不能这样推论的。如同这里的罚款,罚款是对违法建筑这样的建设行为以示惩戒...
更新时间: 2019 - 12 - 04
【土地律师】私下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不懂这些,竹篮打水一场空2013年林某为建房托人找地,后得知刘某有一块土地适合建房,双方一拍即合,林某以1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刘某的一块菜园地,双方签订了一份《购地协议书》。双方签订《购地协议书》后,林某即通过现金支付和转账支付的方式向刘某付清了18万元购地款。后因无法在该菜园地上建房,2018年8月6日,原告林某即以涉案土地为集体性质土地,转让行为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与被告刘某签订的《购地协议书》无效,判令被告返还购地款18万元及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最终由被告刘某退还原告林某购地款18万元,原告将菜园地返还给被告。那么农村土地为何不能买卖?依据是什么?(1)土地买卖是被严格禁止的。这是我国的土地公有制性质所决定的。关于这一点,《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也是我们商品买卖的一个常识,东西的所有权不是你的,是大家的,是公有的,那你当然就不能买卖。这条禁令对维护我国正常的土地管理、使用秩序非常重要。(2)土地转让是有条件限制的。我们知道,土地不能买卖,但可以依法转让,但转让完全不同于买卖,是有着很多条件限制的,比如说承包地的转让,转让方要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较高的收入来源,并且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宅基地的转让受让方必须符合分得宅基地的条件,如果已经有一份宅基地,就不...
更新时间: 2019 - 12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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