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支付补偿款)的,债务人(拆迁方)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如根据补偿决定或拆迁行政裁决确定了补偿数额的);(二)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通过“提存”这一方式就解决了被征收人不愿接受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款的情况,也即被征收人不能以此为借口组织合法的房屋拆除行为。因此,一旦征收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就意味着如果实行的是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需要专户存储,被征收人可以随时支取即可视为对被征收人进行了补偿,也即使用“提存”的方式。如果选择产权置换的,征收方可以确定安置房源,待被征收人搬迁完毕或得以确定后再实际办理交付手续。实行期房产权置换的,征收方则可以在决定确定安置房源后要求被征收人搬迁,待安置房竣工后再按约定交付房屋。所以,被征收人应当明确,希望通过不领取征收补偿款来使自己的房屋不被拆除的方法是行不通的。而且如果走到征收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这一步,就意味着被征收人的利益可能会大大受损,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方所打算给出的补偿费就是提存的数额,再想增加补偿数额难度较大,且法院通常也不会支持。(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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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维权方式而在面对法院不依法予以立案,亦拒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的情形,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提出监督请求,由监察部门协调处理,保证当事人的诉权。或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综上,当事人不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监督立案请求,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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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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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的退出标准标准,网上可以说是众多纷纭,有的说8万,有的说30万。事实上,各地的经济发展存在很多的差异,因此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下面就来看看2019年宅基地退出补偿新标准(涉及到部分城市)。1、江苏省金湖县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江苏金湖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是按照1.19万一亩进行补偿,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新建成没多久的,砖木房屋按照460-590元一平方米补偿,砖混房屋按照580-750元一平方米补偿。2、湖北枝江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枝江宅基地有偿退出主要按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支付农民个人部分,一级地类补助28688元一亩,二级地类补助27710元一亩,三级地类补助26080元一亩。农民一户多宅退出多余的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时支付农民80%的补助。3、重庆垫江宅基地退出标准标准:重庆垫江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按照12万元一亩进行补偿。4、陕西西安宅基地退出标准标准;陕西西安有偿退出宅地基在城镇落户的,经过国土资源部审核,签订效果合同,政府会一次性给予补偿,西安实施补助价格为22-25万元,其中地区补助价格为14-16万元,陕南地区为10-12万元,陕北地区为16-18万元。5、山东平度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山东平度农村整体或部分搬迁,复垦后耕地面积必须达到30亩以上,且与村庄外围原有农田成方连片。通过新建安置区等形式集中安置的,按每节余1亩建设用地,给予相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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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一部分,集体土地可以分为农业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而宅基地属于农村建设用地部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则上禁止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该法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但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因此,农民住宅房是农民的私有财产,这可能没有相左的意见,这也是对农民住宅房的性质定位。(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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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具体如下: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护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比如:浙江义乌就出台了《义乌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细则(试行)》等共9项宅基地改革实施细则。因此,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一定要看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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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使用权买卖纠纷归谁管?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法律关系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关系。而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的一种,关于不动产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宅基地使用权买卖纠纷处理法律依据:1、《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2、《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4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3、《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4、《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第5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买土地的通知》明确指出: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6、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指出,宅基地使用权承载着广大农民居者有其屋的社会功能,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政策的宅基地转让行为,以及其他变相导致农民丧失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应当依法确认无效。7、《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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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1、宅基地坐落、面积甲方将坐落于______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150.4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2、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3、转让金额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4、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剩余款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5、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6、房产归属(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________万元,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8、在法律政策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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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买卖”。而在这些操作过程中,农村宅基地证明,起着重要的作用。农村的宅基地证明,就是农村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的确权证明。有时候在办事的时候,会有需要,那么,农村宅基地证明,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农村宅基地证明(参考如下)宅基地证明兹有村村民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年_____岁,家中现有____口人,一直居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村民在村中有宅基地,住宅面积________平方米。特此证明!村民委员会(盖鲜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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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合同如下:1、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2、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多少元,医疗补助费(可以约定其他费用)元。3、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4、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5、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6、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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