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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9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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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4)最高法行再255号基本案情:当事人陈xx系福建省福清市某村村民,在本村合法拥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因道路项目建设需要,当事人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之内。因当事人不认可有关部门确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未能与其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7月7日,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征收方”)组织人员将当事人部分自有房屋强制拆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律师维权。万典律师帮助陈xx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两被告未提供其责令原告交出土地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判决如下:确认被告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7月7日强制拆除原告陈xx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一审判决作出之后,福清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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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9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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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权威裁判:会议纪要不得作为征收依据,越权强拆房屋违法|拆迁律师王卫洲、陈海峰代理经典胜诉案例✅ 快速了解(摘要)案件案号:(2024)最高法行再255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标杆案例,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后改判的权威判例。核心要旨: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能替代法定征地批复,越权征收、强制拆除(强拆)房屋一律违法;未经法定审批与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强拆行为无效。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王卫洲、行政诉讼律师陈海峰。裁判结果:撤销二审错误裁定,维持一审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为全国被征收人维权树立统一裁判标准。一纸内部"会议纪要",竟能成为强拆百姓房屋的"尚方宝剑"?福清陈先生的真实遭遇给出了答案。幸运的是,一次最高检抗诉、最高法再审改判的经典翻盘,不仅让这位被征收人守住了底线,更让全国越权强拆、无证强拆的违规操作,从此再无容身之地。——这场硬仗,由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王卫洲、陈海峰倾力代理。一、案件核心意义:最高法一锤定音,越权强拆一律违法在征地拆迁实务中,不少行政机关惯以"内部会议纪要""工作安排"为由,擅自扩大征收范围、违规实施拆迁,在未取得合法征地批复、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掉百姓房屋。此类操作,常让普通百姓求助无门,一二审屡诉屡挫,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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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9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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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国复〔2024〕1896号 代理律师:姜泉、李晓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本案情当事人陈xx等人系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某村村民,在村里有合法的承包地耕种。2022年3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作出《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2021年第3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1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2021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174号),当事人的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但一直没有得到补偿安置。2022年4月份,镇政府组织机械设备和人员对当事人承包地实施了强制清表,当事人的承包地被强占、地上种植的树木、青苗也被强制损毁。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xx等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李晓静二位律师代理案件,律师深入调查研讨案件后认为:征收集体土地应支付被征地农户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本案中,在当事人未获得补偿安置的情况下被告对原告承包地实施强制清表,不符合先补偿后征收的规定,也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镇政府的行为于法无据,应当确认其违法并对当事人的损失进行赔偿。随后万典律师帮助村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打到了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结果在诉讼期间,镇政府主动与村民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就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获得了满意的补偿,向法院撤回诉讼。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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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9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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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5)最高法行申6219号基本案情2020年,浙江某钢管厂厂区被纳入中国·眼谷项目征收范围。这本是城市发展与企业转型的契机,却因征收过程中的诸多不公,变成了企业的维权噩梦:大量遗留无证房被按照违建对待,补货标准极低,尽管区政府口头表达了协商意愿,但对企业提出的合理补偿诉求始终回避,既不回应程序违法问题,也不调整补偿标准,双方陷入长期对峙。2022年,该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要求企业限期搬迁,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彻底击碎了企业的最后期待。迫于无奈,企业提起行政诉讼,却接连遭遇温州中院一审驳回、浙江高院二审维持的结果。两审全败的生效判决,像一道无法逾越的高墙——企业不仅要面对生产线停滞、订单流失的经营危机,数十年积累的设备、技术、客户资源面临清零,数百名员工的生计也悬于一线,若无法在最高法再审阶段翻盘,毕生经营心血将付诸东流。面对“民告官”的天然弱势与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案件的挑战性已然拉满,维权之路仿佛走到了尽头。就在企业近乎绝望之际,面对两审败诉的既定结果,代理律师王卫洲、管众律师没有被生效裁判束缚,而是以极致的专业和责任心,开启了案件的破局之路。经过努力,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再审申请,案件进入再审审查阶段后,最高人民法院没有选择简单的书面审查,而是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维权困境与案件争议的复杂性,展现出了极高的司法担当:首轮听证+现场协调:合议庭专程赴温州市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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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9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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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18年7月27日,xx县教育局与原告xx学校签订《产权租赁合同》,将xx中学和xx二中场所,以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现状及现有设备用品出租给原告xx学校使用,租赁期12年,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30年8月31日止。同月30日,浙江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受原告委托对xx二中校舍出具《房屋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D级。期间,原告xx学校出资设立原告xx实验学校,并由原告xx实验学校在上述租赁校舍中实际办学使用。2018年8月14日,被告xx县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会议明确由xx县教育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xx中学1号、2号教学楼和实验楼进行房屋安全结构和质量进行鉴定,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由xx县教育局负责排除。2018年9月间,xx县教育局考虑xx二中校舍的安全问题,为原告xx学校(实际使用人为原告xx实验学校)另行安排了xx县xx镇第二小学和社区学校的校舍供其使用,xx二中校舍闲置。2018年11月13日,浙江xx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受原告委托对xx中学1号教学楼、实验楼出具《鉴定分析报告》,鉴定结论为C级。后原告xx学校向xx县教育局反映上述鉴定结论,并对xx中学校舍进行加固修理。xx县教育局决定停止xx二中校舍的使用,但对xx中学校舍要求继续租赁,两原告多次找xx县教育局交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但是xx县教育局对此置之不理。两原告认为,xx中学和xx二中的危险房屋出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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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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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张xx等11人系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承包地。2022年3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作出相关征地批复,当事人的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因对征收补偿事宜有异议,当事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李晓静二位律师代理案件。维权之路承包地:确认强制清表违法2022年4月16日,当地镇政府组织大量机械设备和人员对当事人的承包地实施了强制清表,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万典律师帮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内江市市中区xx镇人民政府对原告陈xx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2021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确定的征地范围内的承包地实施强制清理并交出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宅基地房屋:起诉补偿决定市中区人民政府称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征地批复”),当事人的房屋和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承包地及附属物被纳入征收范围。2025年3月17日,市中区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万典律师经过调查认为该补偿决定书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一、市中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书》存在的基本事实错误。补偿安置决定书对被征收人及其房屋的基本事实认定错误且遗漏了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二、市中区人民政府征地程序违法,涉案征地批复的作出违法,未依法履行相应的征地程序,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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