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首页
新闻中心
最高法案例
万典评论
媒体报道
行业资讯
关于万典
律所简介
客户评价
征地拆迁团队
房产纠纷团队
刑事辩护团队
专业领域
开庭公告
开庭公告
律师团队
案例选登
住宅拆迁案例
商铺拆迁案例
企业拆迁案例
土地征收案例
刑事辩护案例
行政诉讼案例
营商环境案例
行政协议案例
房产纠纷案例
土地纠纷案例
土地承包案例
万典讲堂
视频节目
以案学法
征地百科
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补偿
拆迁百科
养殖场拆迁补偿
无证房拆迁补偿
商铺拆迁补偿
企业拆迁补偿
住宅拆迁补偿
万典普法
维权指南
拆迁维权
征地维权
学术研究
法律法规
国家法规
征地法规
拆迁法规
信息公开
部委答疑
法律释义
经典案例
地方法规
河南
青海
新疆
云南
江西
长春
海南
黑龙江
福建
天津
上海
河北
安徽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内蒙古
山东
山西
四川
重庆
浙江
北京
律师答疑
住宅拆迁
企业拆迁
商铺拆迁
土地征收
土地权属
征收评估
土地承包
房屋登记
其他问题
联系万典
联系方式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We'll Make Every Effort To Solve Your Problems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选登
>
选择类型
住宅拆迁案例
商铺拆迁案例
企业拆迁案例
土地征收案例
刑事辩护案例
行政诉讼案例
营商环境案例
行政协议案例
房产纠纷案例
土地纠纷案例
土地承包案例
QQ客服
联系电话;:
400-150-9288
联系电话:
010-8639-3036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7号翔达大厦1011室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103
【河北】与村委会签承包合同建养殖场还办了营业执照,却被镇政府要求恢复耕种,怎么办?
2022
-
04
-
07
点击次数:
22
原告王x代理律师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保定市徐水区xx镇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王x系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某村村民,2019年6月19日,原告与当地村委会签订《村西垃圾场承包合同》,双方约定:“为解决垃圾场乱倒垃圾、无人管理,集体出资清理垃圾费用之问题,将垃圾场9.64亩下包给个人,并负责管理。一、承包期限自2019年6月29日至2024年6月20日止。二、承包费5年总计1000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交清。三、承包面积9.64亩分东、西两块。四、因垃圾场经填埋杂石太多,无法耕种之原因,经村委会同意允许搞养殖事业,以便充分利用。五、乙方责任:管理好垃圾场,不许乱倒垃圾,负责垃圾焚烧不许着火。六、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租用,合同终止。”随后原告王x自行出资将15米深垃圾坑用建造垃圾填平,填平后表面用渣土覆盖。开始修建猪舍和羊舍等养殖措施。2020年8月31日,王x经营的徐水区xx畜牧场获颁营业执照,类型:个体工商户,营业场所:保定市徐水区xx村。61号《限期改正通知书》2021年7月26日,被告向原告父子二人下发第61号《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王x,你(单位)无任何占地手续,擅自占用土地建彩钢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
Read more
104
【宁夏】未经同意征收方占地施工推平土地,村民告乡政府胜诉!
2022
-
04
-
06
点击次数:
43
原告杨xx代理律师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郎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心县xx乡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杨xx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xx村村民,在村里享有合法承包土地,土地证载权利人为原告丈夫李xx,承包合同载明人口为7人,承包土地面积为8.1亩,原告一家人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了柳树、枣树、枸杞树等。2020年4月22日、23日,为实施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项目用地征收,由被告同心县xx乡人民政府牵头,被告同心县自然资源局、被告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推平了原告8.1亩土地,并进行了平整。2020年6月22日左右,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在原告承包地上开始施工。杨女士一家人认为此次征收未经自己同意,就强行占地施工,毁坏耕种作物,对自己合法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土地证载权利人李xx自2020年8月5日死亡,其家庭成员共同推举李xx之妻杨女士作为原告。之后原告一家人经过商量后,选择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黄郎(实习)二位律师代理案件。行政诉讼万典律师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翻阅案件相关材料后,发现此次征收方清理杨女士土地时未通知原告到场,没有制作地上附着物登记表,没有进行登记、核实工作,也没和原告共同做登记核实工作,并且没有落实相关补偿安置工作,严重违法,于是协助杨女士向宁夏...
Read more
105
【宁夏】未经同意征收方占地施工推平土地,村民告乡政府胜诉!
2022
-
04
-
06
点击次数:
22
原告杨xx代理律师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郎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心县xx乡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杨xx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xx村村民,在村里享有合法承包土地,土地证载权利人为原告丈夫李xx,承包合同载明人口为7人,承包土地面积为8.1亩,原告一家人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了柳树、枣树、枸杞树等。2020年4月22日、23日,为实施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项目用地征收,由被告同心县xx乡人民政府牵头,被告同心县自然资源局、被告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推平了原告8.1亩土地,并进行了平整。2020年6月22日左右,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在原告承包地上开始施工。杨女士一家人认为此次征收未经自己同意,就强行占地施工,毁坏耕种作物,对自己合法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土地证载权利人李xx自2020年8月5日死亡,其家庭成员共同推举李xx之妻杨女士作为原告。之后原告一家人经过商量后,选择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黄郎(实习)二位律师代理案件。行政诉讼万典律师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翻阅案件相关材料后,发现此次征收方清理杨女士土地时未通知原告到场,没有制作地上附着物登记表,没有进行登记、核实工作,也没和原告共同做登记核实工作,并且没有落实相关补偿安置工作,严重违法,于是协助杨女士向宁夏...
Read more
106
【河北】和开发商签了拆迁协议但拿不到安置房,委托律师发函、诉讼协议解除,获得赔偿!
2022
-
04
-
02
点击次数:
66
原告师xx代理律师师晶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被告河北威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宫分公司河北威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南宫市人民政府01案情介绍原告师xx在河北省南宫市xx拥有合法住房一处,2017年9月3日师xx(作为甲方)与被告威州房地产南宫分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将坐落于南宫市xx以东的房屋、院落、土地及公摊胡同、地上附着物等全部让给乙方,记载面积69.45㎡。乙方拆迁完工后,协助甲方在“xx小区”选定 单元楼房、储藏间及车位,面积合计69.45㎡,所有置换面积最终以住建局出具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协议签订后,原告将房屋交付给被告威州房地产南宫分公司拆迁,但在2019年年底拆迁完工后,被告威州房地产南宫分公司将协议中约定的xx小区的房屋优先对外出售,而非安置被拆迁人员。原告多次找被告威州房地产南宫分公司要求提供房源,被告威州房地产南宫分公司至今未提供房源对原告进行安置。02委托万典无奈之下原告师xx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随后原告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师晶律师代理案件,师晶律师通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积极沟通交流之后,于2021年7月14日通过邮政快递向被告威州房地产南宫分公司寄发催告函,函告被告威州房地产南宫分公司收到催告函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原告在凤城雅筑小区选定单元楼、储藏室及车位,如未如期履行协助选房义...
Read more
107
【河南胜案】未达成协议规划局便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万典律师助力维权!
2022
-
03
-
29
点击次数:
31
原告顿xx代理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省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案情介绍原告顿xx系河南省长垣市居民,在当地拥有宅基地一处并建有住宅房屋。2021年9月左右,当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将案涉房屋纳入到拆迁范围内,后期原告去拆迁指挥部了解具体的征收事宜时,从工作人员处获得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原告从未看到政府部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原告认为征收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因此未与政府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21年11月25日,被告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原告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顿xx未经批准擅自超占国有土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其因超占国有土地资源,限期三日内(11月28日前)自行拆除,后果自负。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同日向顿xx送达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顿xx收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不服,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吕磊、梁蕊二位拆迁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调查取证分析案情后认为:律师意见一、被告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予撤销。涉案房屋不属于违法占地房屋,原告有房屋权属证明等合法手续,而且涉案房屋是拆迁范围内由...
Read more
108
【福建】房屋强拆案,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街道办上诉被驳回!
2022
-
03
-
16
点击次数:
47
上诉人福清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被上诉人刘xx代理律师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被上诉人刘xx在福建省福清市某村拥有一幢房屋,1993年9月30日,福清市人民政府向刘xx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其中记载房式:混合结构平房一幢计4间,建筑面积100.10平方米。1993年福清市人民政府向原告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记载用地面积156.68平方米。2015年10月,福清市政府拟征收土地,上述房屋列入征收范围。2016年3月9日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刘xx的房屋作出测绘评估表,因双方就补偿未达成一致,刘xx并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拆迁过程中征收部门更是对原告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采取断水断电的行为逼迫刘xx搬迁。2016年9月30日,上诉人福清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在未事先通知刘xx的情况下,一大早组织工作人员突然强行爬进原告围墙进行强拆,致使刘xx屋内的财产被损毁殆尽,损失惨重。行政诉讼之后刘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康静二位律师代理案件,并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刘xx身份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证明刘xx主体适格,且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行为违法;2、房屋原状照片4张及强拆现场照片,证明刘x...
Read more
共
272
条
页次18/46
首页
上一页
...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
下一页
尾页
分享到:
新闻中心
关于万典
开庭公告
律师团队
案例选登
万典讲堂
法律法规
律师答疑
联系万典
400-150-9288
010-86393036
QQ联系
917148638
748905591
邮箱联系
15810784790@163.com
亲,扫一扫
浏览微信云
Copyright ©2005 - 2018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5037860号
手机版
网站地图
手机版
犀牛云提供云计算服务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新浪微博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在线律师1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新浪微博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010-86393036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