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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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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海东市乐都区xx养殖专业合作社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海东市乐都区xx镇人民政府案情介绍上诉人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xx养殖专业合作社,系依法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为响应国家政策,上诉人通过土地租赁在乐都区xx村使用集体的撂荒地建设了养殖场,用于生猪养殖,占地面积共5.8亩,其中猪舍建筑面积共计1800平方米,其他用房面积共计186平方米,并建有围墙(长约260米,高约2.4米),还有化粪池、蓄水池、尸体处理池、自动饮水装置、自动投料设施,该养殖场项目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属于海东地区农牧局、当地畜牧局监管、中央资金扶持的项目。2019年7月16日夜晚11:40左右,被上诉人海东市乐都区xx镇政府在未告知上诉人理由、未征得上诉人同意的情况下,突然组织人员直接将上诉人养殖场的部分围墙及部分房屋强制拆除,后又于次日(7月17日)拆除了上诉人养殖场的剩余围墙及建筑,经过两次强拆,上诉人全部养殖场及相关设施全部毁坏,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经济损失惨重。一审认定养殖场为违法建筑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挽回损失,上诉人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康静、崔建禹(实习)二位拆迁律师代理案件,律师介入后就强制拆除一案协助当事人依法向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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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1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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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2018 - 07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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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征地纠纷甘xx等18人分别以贵州省政府为被告提起的36个行政诉讼,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刘磊、杨勇律师代理了这36个案件,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18位农民36个行政案件的诉讼请求,判决贵州省政府败诉,案号分别为:   (2015)筑行初字第1255号    (2015)筑行初字第1267号(2015)筑行初字第1279号    (2015)筑行初字第1261号 (2015)筑行初字第1262号    (2015)筑行初字第1280号(2015)筑行初字第1268号    (2015)筑行初字第1253号 (2015)筑行初字第1249号    (2015)筑行初字第1273号 (2015)筑行初字第1276号    (2015)筑行初字第1257号 (2015)筑行初字第1283号    (2015)筑行初字第1272号 (2015)筑行初字第1251号    (2015)筑行初字第1270号 (2015)筑行初字第1248号   ...
238
2018 - 07 - 05
点击次数: 360
1案情简介家住阳春市松柏镇新朗村的邓先生,于2013年承包86.5亩鱼塘从事鱼类养殖产业。因广东省汕湛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其鱼塘被划入征收范围。由于邓先生认为补偿不合理,所以一直未能与有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2016年 12月上旬,阳春市政府组织大量人员强行将邓先生的鱼塘填平毁坏,鱼苗死亡无数,损失惨重。2诉至法院为了维护合法权益,邓先生将案件委托给了万典律师事务所。万典律师陈海峰、张沙二位律师经过协商,为了能帮邓先生挽回损失,于2016年12月19日将阳春市人民政府诉至法院。3法院审理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邓XX因征收补偿未达成协议而拒绝交出土地,阳春市人民政府如果认为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依法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阳春市人民政府无权自行强制相对人交出土地。阳春市人民政府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未责令邓XX交出土地,亦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 自行组织填平邓XX的鱼塘,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邓XX请求确认该行为违法,本院予以支持。4赢得审判最终,在万典律师陈海峰、张沙二位律师的专业操作下,以及当事人邓先生的积极配合中,广东省阳...
239
2026 - 04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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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1,未登记建筑并非违法建筑,符合条件的应予补偿。本案中,涉案房屋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温州市鹿城区城镇个人建房审核批准书》,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被诉补偿协议约定其中250.23平方米建筑不属于可视为合法未登记建筑,未予补偿,但是被告xx街道办事处据此提交的证据并非职能部门认定意见,无法印证该部分建筑不符合补偿规定,故本院不予采信。因此,被告与原告签订被诉补偿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的部分未经登记建筑不予补偿,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2,签订协议后不向被征收人送达,不能开始起算起诉期限。原告伍xx代理律师王卫洲 ,吕磊 均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案情介绍 原告伍xx系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某村村民,拥有两处合法产权房屋(共墙),已依法办理手续,并缴纳税费。2023年被告xx街道办事处启动房屋征收工作,未经法定程序将涉案房屋的大部分面积按违法建筑处理,并以强拆、断电等方式逼迫原告签订《温州市鹿城区征地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2023年8月8日原告迫于压了签订了该协议。补偿协议中约定250.23平方米建筑不属于可视为合法未登记建筑,未予补偿。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伍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杨鑫亮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团队研讨后认为:一、案涉房屋具有合法建设手续,经过政府审批,...
240
2026 - 04 - 19
点击次数: 1
以唐山九战九胜与济宁十案十捷为例|纵横研读万典律师的“以打促谈” 战略 征地拆迁“民告官”维权中,不少当事人陷入“赢官司却失权益”“久诉无果”的困境。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以以河北唐山九战九胜、山东济宁十案十捷两大经典案例,诠释了行政维权高阶战术——“以打促谈”。其核心并非盲目诉讼,而是以坚决胜诉打破行政机关强势壁垒,倒逼对方回归谈判桌,最终通过专业调解实现权益圆满,这既是其数十年深耕行政诉讼的智慧结晶,更是两案绝境翻盘的核心密码。 一、山东济宁十案十捷:以打促谈出公平,集体维权的“以打促谈”典范 济宁市任城区10户被征收人,曾面临强拆、补偿无门的绝境,与征收部门地位悬殊,毫无谈判筹码——这正是征地维权的常态:无法律支撑的协商只是徒劳,唯有先“打”赢官司,才能为“谈”争取主动,这也是王卫洲律师“以打促谈”的第一步。 接手后,王卫洲律师团队( 夏涛、肖以荣律师协同)精准锁定征收补偿决定的核心违法点,通过调取证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精准操作,主导10户当事人维权。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历经一年零八个月,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根据律师提出的不同理由,分别审撤销10份征收补偿决定及对应行政复议决定,10户家庭成功保住家园,以十案十捷的战绩,为后续调解筑牢基础。 这场全胜的“打”,绝非终点,而是“谈”的起点——这正是“以打促谈”战术的核心逻辑:“打”是手段,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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