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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什么是房屋拆迁的范围?所谓拆迁范围,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而确定的房屋拆迁范围。拆迁范围一经确定,拆迁人在实施拆迁时,必须在拆迁范围内从事拆迁,既不能擅自扩大拆迁范围,也不能擅自缩小拆迁范围。只有这样,拆迁行为才是合法的,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二、房屋拆迁的范围如何确认?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办理的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修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房产过户未经登记,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证明你是合法的产权人,补偿款会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那个人,就是卖房子的人,买房子是另外的关系,拆迁补偿只能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极有可能会无法拿到拆迁补偿,因为从法律角度说,房产证上的名字的人,才是房产所有者,要是拿到拆迁补偿,也是人家拿。所以应当及时过户。(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1、未过户房屋被拆迁卖方不能反悔房屋即使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这也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双方受到生效合同的约束。因此卖方不能反悔,主张撤销合同,但因为房屋未过户,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卖方的名字,卖方仍有权收取拆迁费用,买方便不得再向拆迁方索取费用。2、买方可请求卖方履行房屋过户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买方要想获得拆迁补偿费用,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履行房屋过户手续。由于补偿款在卖方的手上,所以赔偿金很可能会因其随意挥霍或转移而消耗殆尽,因此建议买方在得知卖方取得补偿款时,因及时起诉申请保全,扣押补偿款,待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以保障权利的存续。3、卖方可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撤销合同(1)卖方的利益也不是一点都得不到维护,如果卖方能证明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拆迁事由的产生,如果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支持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了货币贬值、法律政策变动、灾难等因素。(2)但实践中法院是否支持这类主张,人为因素较大且要求不可预见的因素会必然导致合同履行的不公平,门槛较高,卖方存在着举证困难的问题。根据最新的民法总则,当事人只能请求撤销合同,不能主张变更合同内容。因此这种情况下,卖方因优先考虑与买方协商变更房屋价款,在合理范围内协商一致增加房屋价格,另外签订一份补充合同。(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未过户的房屋拆迁赔偿产生纠纷的,房屋买受人可以依法维权。1、维权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2、《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买卖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即使买受人实际占有了该不动产,买受人也不能取得该不动产的物权,在买受人占有房屋期间,如果该房屋被拆迁,那么谁有权利得到拆迁补偿利益?实践中做法不一,绝大多数开发商都给房屋产权登记人,我们分析的是谁有权利获得补偿利益,一般人都认为出卖人有权利获得补偿利益,如果这样的话,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未过户的房屋拆迁赔偿产生纠纷如何解决3、出卖人已经全额得到了卖房款,又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占有,如果开发商给的拆迁补偿利益高于卖房款,出卖人又反悔不卖房子了,将得到的房款退给买受人,然后想要补偿利益,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法律支持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要想支持买受人利益,仅有法律原则不行,必须要结合法律规则。4、两种情况买受人应得到拆迁补偿:(1)第一种情况,如果出卖的房屋占用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容易找到法律依据,因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基本没有限制,买受人可以起诉出卖人,首先是确定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其次是让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这是出卖人的义务。如果出卖的房屋已经注销登记,补办不了产权变更登记,可以参照《物权法》第十九条,对该条法律规则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同时对《物权法》第九条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特别情况的处理:一、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三、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四、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想要更进一步的知道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的还要根据当地方的一些政策去找律师询问。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二、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一、什么是动迁房?动迁房即为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动迁房一般分为两大类: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二、动迁房买卖纠纷怎么起诉,动迁房纠纷需要多久判决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履行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袱龚递夹郛蝗店伟锭连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房产是满足人们衣食住行中住的需求的物质资料,自古以来人们对于房产的需求都是十分巨大的,到了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了很多的房产价格飙升,很多人就只能将目光从商品房放到动迁房之类的房产上。动迁房是否可以买卖,要分情况: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子的房屋产权虽然是属于个人的,但是它的所有权是有限制的。也就是说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情况下是5年),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种房子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动迁房取得房产证,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5年的期限已满,这样的动迁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动迁房可以买卖。(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安居房的区别的全部内容。这三种房产都是属于福利房产。拆迁安置房,是指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之间的区别是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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