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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指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有证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一)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二)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三)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三、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拆迁补偿大多按照土地性质和房屋的使用用途两种情况来分类。一、土地性质分类: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2011年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二、使用用途分类: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一、土地补偿: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二、征地安置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一)(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二)(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三、地上青苗补助:(一)征地拆迁费用的范围包括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二)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三)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四、附着物补偿费:(一)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地拆迁费用的范围包括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不同的地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政策都是不一样的,而征收补偿的标准可以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1、2019年开始将实施新的房屋拆迁补征地拆迁标准:那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5、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2、2019年起4种无证房屋也可获得全额赔偿:之前给大家讲过在户籍制度改革之后,要抓紧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是话又说回来,农村问题复杂程度在政策上也不能搞一刀切,农村房屋是农民的财产,在这个问题上更要慎之又慎,有四类房屋可以全额赔偿!具体的道哥给大家讲一讲!第一类房屋:农民家中从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尤其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带这段时间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便是没有任何证件也算是合法的,可以获得全额补偿。第二类房屋:新房新规矩,老房老规矩。简单来说,只要房子建造时是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的,都可以获得赔付。第三类房屋:代代相传的祖屋,只要认定成功即可获得赔付。第四类房屋:因城市发展需要规划拆迁的房子,这种情况多见于城市周边。(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来源:沈阳政府官网)(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刑事案件实行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对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不能以量刑过轻或以其他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以量刑过轻为由发回重审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当事人自收到一审裁定书或判决书次日起计算,不服刑事判决书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民事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限同民事案件相同,都是从当时收到裁判文书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超过上诉期,一审判决或裁定生效。当事人只能提出申诉不能上诉。上述状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交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民事案件上诉费用与一审受理费用相同,刑事上诉不缴费。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及副本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的,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上诉人。上诉人提出上诉后又反悔的可以申请撤诉,但必须在法院没正式受理案件之前。如果提出撤诉是在二审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应由二审法院决定是否允许。不准撤诉的,诉讼继续进行;裁定准许撤诉的,二审程序即告终结。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属于一审案件的续审,主要解决一审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上诉理由不成立或不充分,二审法院对部...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2
一、借用棚改名义,压低补偿:对于棚户区是什么,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大致的可以理解为,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方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而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改变城市二元体制结构,改造对方是脏乱差的低质量房屋街道,但是现在很多地方接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正常的社区进行商业开发,一旦打上了棚户区的名义,拆迁补偿价格也就跟着低了。地方进行棚户区改造拆迁宣传倡议中,灌输棚户区房屋不值钱的想法,给被拆迁人很低的补偿价格,如果不懂法律和国家政策,可能被糊弄签字。这就是为什么有的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冠上棚户区改造的名义。二、没有评估程序,复核以及鉴定的权利:我们都知道房屋拆迁之前是需要对房屋进行测量以及评估,但是很多地方征收方就完全省略了这一步骤。我们要知道评估是确定房屋价值的重要程序,一般最终的补偿标准都是建立在评估价格上的,所以评估程序尤为重要。首先,评估公司的选择。评估公司的选择可以由征收部门和被拆迁人协商选择,或者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其次,评估应当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最后,如果对评估机构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日期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但在现...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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