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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工作不细致: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后,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补偿登记的项目逐项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填写房屋设施、青苗等拆迁补偿表。这项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复杂、烦琐,也很容易出差错,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但在现实征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达不到要求。调查核实工作差错较多:一是遗漏项目,几乎每一拆迁户都有补遗的问题。有的遗漏的项目还不少。二是适用补偿标准不准确,被征地的农民之间互相比较,如果标准算高了他不找你,如果算低了他就来找你。三是适用补偿标准随意性大、不公正,关系好的标准定得高一些。四是工作责任心不强,简单粗暴,不向拆迁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导致拆迁户产生抵触情绪。二、补偿、安置不到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现实征拆工作中,有的征地补偿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到位。有的拆迁项目,拆迁户将房屋拆除后,在过渡房内居住一年以上,重建地还未出来。(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一、设施农用地属于什么地类?1、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标准中属于一级地类“其他土地”之下,地类编码为1202。2、设施农用地:是指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二、设施农用地包括哪些用地?1、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可知,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2、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3、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一、设施农用地备案怎么办理?1、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设施农用地的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经营者要和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用地协议;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如果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二、设施农用地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所需材料: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表、农业设施项目建设方案、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书、设施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复耕保证书、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委托补充耕地协议书、设施农用地选址位置图和平面规划图、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经营者利用设施农用地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依法签订用地协议并备案;生产结束后,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不能擅自改变用途从事非农业建设,不然属于违法建设用地。(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一、共有产权房的基本情况:1、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简单的说共有产权房就是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组织建设单位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2、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共有产权住房具备申请条件后,由项目所在区住建委或房管局在其网站上发布申购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申购家庭应仔细阅读申购公告,符合申购条件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如实填写家庭资料并提交审核。申购过程全程在线办理,一般不需要提交其他书面材料。二、共有产权房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1、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所在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2、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向当事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并按规定在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三、共有产权房可以出租或抵押吗?1、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可以用于出租。出租所得租金收入按照购房人与代持机构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土地确权工作,主要采用实测法,还有航测法加以辅助。实测法是适用于土地价值较高、土地利用集中的近郊、城镇等地,这类型的地方,地块细碎,对面积、空间位置精度的要求较高,用实测法更能保证测量精度。而一些土地价值较低,土地利用分散,地块较大的山区、丘陵以及实测无法到达的地区,就适宜用航测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总的来说,当前土地确权,是航测与实测相结合,将各农户的土地坐标、房屋坐标等数据上传,与卫星、航拍等数据比对,确认无误后,再由各农户进行确认签字,测量结果是比较精确可信的。之所以现在测量的土地多出这么多,其实并非都是测量的错。而是因为有的荒地变成良田、有的土地联合成片、有人谎报土地面积、以前的测量方法不精确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实际中,土地确权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每个地方都有不同情况。“多出的土地”来源不同,本身的性质便存在差别,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也不太一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测量技术原因:算算时间,二轮承包距今已有约20年。当时测量耕地面积的技术相对落后,很多地方都是拉着皮尺,估摸一下大概;另外随着时间推移,一些地方在地貌地形上发生变化。这次土地确权,技术先进,精确度高,确定耕地“四至”可以精确到厘米。结果就是原来粗线条测量的隐形面积被显现出来,即实际测量的面积可能比原来测量的面积大得多。处理方式以江苏省武进区为例:按实际面积确权颁证,确权证书上注明两次测量的面积。如果地块是种粮的,国家的粮食补贴还是按照二轮承包时确定的面积计算。2、个人开荒问题:现在很多农民除了自己的耕地外,还额外开荒一些土地用于种植农作物,原则上这种私自开垦行为是不合法的,所以对于开荒多出来的土地是不会给开荒者颁发土地确权证书的。对于荒地的处理,需要通过全体村民集体协商,并上报给上级政府进行确权登记,村民个人是无权利获得荒地的确权的。不过多数地区在实际操作中,仍然由开垦的农民继续耕作,并没有收回超过面积的土地。以安徽省滁州市为例当地对于农民开垦出的河滩、荒地并不予确权发证,实际操作中依然由开垦的农民继续耕作。3、开垦占用集体土地:农民私自开垦占用的集体田间道路、沟渠等土地,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使用的建设用地,不能确定为农...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一、司法强拆的程序:(一)房屋征收部门确定征收补偿方案。(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同时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三)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被征收人既未搬迁,亦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后符合强制拆除条件的,予以强制拆除。二、申请司法拆迁过程中,须注意的问题:(一)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规定》第二条规定: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拆迁过程中,为了降低拆迁成本,加快拆迁进程,政府部门往往会以排污超标、环评未通过等理由关停企业,但其并没有关停企业的权利。《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根据上述规定,环保局并无权关停企业,其想要关停企业并需报经有批准权利的政府。因此,当我们收到盖着环保局公章的责令关停企业的决定时,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环保局虽然不能关停企业,但其也可以实施一些与其职权相当的行政处罚。《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据此,环保部门具备查封、扣押、罚款、责令停止建设、责令恢复原状等职权。综上,企业在配合环保部门执法的同时,也要对其职权有一定的了解,面对其越权行为,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征收拆迁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因土地性质不同,所依据的法律和补偿标准也不同,具体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从法律上分析,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对象主要房屋,和户口没有关系。那集体土地呢?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宅基地的补偿;二是房屋价值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也和户口没有关系。但是,农村拆迁还涉及人员安置的问题,实践中一般是以戶口为依据确定安置份额。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和户口基本上没有关系,而人员安置则和户口有一定的关系。针对具体项目的安置,地方政府会在补偿安置方案中体现安置与户口的关系。(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获得补偿的重要依据,必须谨慎对待。很多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因签订协议时忽略一些细节导致拿不到补偿款、安置房。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要注意什么呢?比如,安置房应当是五证齐全的房屋:一些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未明确约定安置房的质量,结果拿到的安置房质量明显不合格,如房屋开裂、墙体一扣就能脱落。要知道,安置房的建设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合格的安置房须经过监理、消防、规划、环保部门的验收合格。此外,安置房的“五证二书”也是必不可少的。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二书”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协议之前,可以查看上述手续是否完备,若不完备,为了减少后续法律风险,可以拒绝接受这样的安置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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