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应把握的相关时限: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认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由申请人选择,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2、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3、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4、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5、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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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应把握的相关时限:一、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责令限期拆除处罚决定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诉讼机关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二、法院受理:法院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三、被告: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四、法院判决: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法院批准。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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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经常可以看到,一般来跟你谈补偿、让你签字的都是村委会。征地补偿标准也是村里通知,征地补偿款的发放还是村里决定,似乎无论是征用农地农田和拆迁房屋,都是村里在出面。那么究竟村委会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到底有什么权利义务?一、你所“熟悉”的村委会,其实并不是你所想象的那样:在村民眼里,村委会也算一级“行政”部门,在村里管天管地管人事,甚至张家菜院子被猪拱了,李家多挖了两锄头王家的地,结婚了迁出迁入户口签字,这都归村委管。说起来,一个村几千号人,事无巨细,村委会都管理着,权利还是挺大的。但从法律角度讲,村委会和大家所想像的不一样。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法条可以我们可以知道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的服务对象本村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因此村委会并不是真资格的行政级别,只是村民自治组织。二、村委会可以发布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吗?当事人来咨询我们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我们通常会让他们把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发过来看一下。有时候就会发现一些不太正常的现象和问题,有的地方不管是房屋拆迁还是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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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的分类:由于对违章建筑没有准确的定义,而各地方的情况又有所差别,因此违章建筑的分类在不同地区也不近相同。这里只选取个人觉得比较全面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类:1、违背规划型,即没有获得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2、非法用地型,即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而为的建筑。3、不当施工型,即未取得施工许可而进行施工或者虽有施工许可但未按许可范围进行施工的建筑。4、擅自搭建型,即在已有的建筑物基础上未经审批而搭建附属设施,或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正常结构或者通常使用功能而形成的建筑。5、临建超期型,即在审批所规定的存续期届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6、其它类型,即在用地、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划、建筑和土地管理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外的其它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建筑物或设施。(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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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违章建筑定义的几种流行观点对于违章建筑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是各地方政府却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讲,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各种制度规定的建筑物,它不仅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还包括违反除法律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种制度之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狭义的讲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规定而修建的建筑物。第三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二、有关违章建筑认定的几个重要立法:1984年1月,《城市规划条例》颁布实施;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实施;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施行。三、有关违章建筑认定的几项重要原则:1、法不溯及以往原则。一项建筑形成于70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2、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宽严相济。有些建筑虽未办手续,但很早形成,对他人利益没什么影响,甚至在一些收费中把该部分面积算进去了,再作为违章建筑于法于理均不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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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在前几年已经纳入了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城中村其实是一个特殊的存在,虽然城中村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但是由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来补偿。首先,拆迁有一个原则: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城中村拆迁有两种选择方式:第一是货币,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二是安置房,产权置换最低的标准是拆一还一,意思就是拆一平补一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但是实践中,很多地方是没有现房的,这就涉及到了回迁房,那么回迁房符合先安置的原则吗?如果是回迁房,需要明确落实在协议里,并且约定清楚哪一年交房,房子的面积怎么样,位于那一层,朝向怎么样;还要约定过渡费怎么支付,支付期限等,如果这些都约定好了,满足日常的生活居住水平,其实也是符合原则的。回迁房的选择以及协议上如何约定是极其重要的,如果不明白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将来后悔莫及。(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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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租房的承租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作为公租房的承租人,是公租房的实际使用人,是有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享受拆迁补偿的。二、公租房拆迁补偿:分如下两种情况:(一)以所有权人身份获得补偿:这种方式是指承租人购买所居住的公租房,变成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此时,承租人成为被拆迁人,有权直接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获得相应补偿。如果公租房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则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如果公租房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进行安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的重置成本价格+土地补偿款进行补偿;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按照房屋面积最低“拆一补一”。(二)以承租人身份获得拆迁安置补偿:1、公租房调换安置:这种方式是指拆迁人另行安排公租房,由承租人与公租房所有权人(即被拆迁人,政府房管部门或单位)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租用公租房,保障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利。2、货币补偿:这种方式是指被拆迁人(公租房所有权人:政府房管部门或单位)以协议方式收购承租人的公租房使用权,将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转换为金钱,以货币方式对其进行补偿。您爷爷承租的公租房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安置补偿,需要看这个公租房所在地的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公租房的所有权情况以及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的结果。三、维权建议:由于公租房拆迁的被拆迁人是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即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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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到心中有数:1、调换原则:产权调换就是拆迁方用自己建造或是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人住宅进行调换。当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时,应参照房屋、土地价值以及面积来进行调配。最主要的原则就是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被降低。2、调换标准:对于调换标准,每个地方跟每个地方都不同,但不能低于1:1。也就是说1:1是产权调换的最低标准。如果被拆迁人发现自己的安置房标准低于原有的切忌签补偿协议。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当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建筑面积补助。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9层及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为18层及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被征收房屋为平房住宅、简易楼房、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多层住宅,实行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住宅的,在“征一还一”的基础上,按照满足被征收房屋原有套内面积使用功能的原则补助公摊面积。补助的公摊面积最高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计算面积的10%。具体补助标准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确定。......3、安置房区域:目前拆迁安置房主要有异地安置和原地回迁两种方式。因旧城区改造或是棚户区改造而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优先提供改建地段或是就近地段的房屋。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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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二、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四)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三、是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要发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办理登记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办理。无论是村委会分配、继承、赠与、分户等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只要是空闲地或房屋建设未竣工的,都不准发证。(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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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单独继承的。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其中,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而使用权,是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的。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可以继承。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二、村内无宅基地可供分配,父亲房宅赠与儿子的能否办理?可以办理,但父亲不可再申请宅基地,儿子也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规定。而,实践中,对于亲兄弟之间的赠与,也照此办理。(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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