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一、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集体成员的生活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的。集体成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和出租。但集体成员对在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当然,经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发生实质性转让的,但是宅基地的转让需要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二、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宅基地的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在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行,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不能流转。据此,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不能被继承,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继承会导致其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续。三、拆迁范围确定后,哪些活动被禁止?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4、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住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5、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其他行为。四、对房屋...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9
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三种:一、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二、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三、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9
农村拆迁中往往会面临这样一种情况:土地是农民甲的,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乙在甲的宅基地上盖了房屋,可能对于甲乙双方并未签订协议,但面临拆迁,拆迁补偿该补偿谁呢?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大多数农民因自己房屋年久或家中人口增加,需要新建房屋但无宅基地的情况下只能和本村村民土地进行交换或签订一些协议获取宅基地,如果遇到征地拆迁,双方很可能会因此问题产生纠纷,对拆迁款的归属问题争执不下,我的地,他的房,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补偿呢?在他人土地建房,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补偿?1、村集体内的本村人可以对宅基地进行合法买卖:宅基地虽然禁止买卖,但并不代表本村人无法交易,但要签署相应的协议并由村委会备案。但是交易双方如果非本村人,买卖是无效的,即使签署合同,买方也将无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更无法获得拆迁补偿。2、同村人未经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意而建房:建房人并未对宅基地使用权人协商并签署协议,那么双方在拆迁补偿分配问题上建房人是无法获得其拆迁补偿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也将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最后要提醒,虽然宅基地同村人可以交易,但一定要签署协议,并履行协议内容,遭遇拆迁时更要合理合法的争取自己的拆迁补偿,拆迁补偿低更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9
随着商品房的价格居高不下,很多人选择买小产权的房子,因为大家都图便宜,聊一聊买小产权房子的弊端。商品房价越来越贵,很多工薪阶层难以接受,自然将视线转移到小产权房,试图用较低的成本给老婆孩子一个家,除了自住的需求外,很多的投资人也关注到小产权房,因为很多小产权房子的价格只有周边商品房价格的1/3-1/2,但是房租相差却没有那么大,从租售比来看小产权房似乎存在一定的投资价值。那么什么是小产权的房子,咱们看字面意思,小一点的产权房,其实不然,是在农村或集体土地上建设了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村政府或者集体土地所有单位颁发的,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也叫“乡产权房”,指的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并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的弊端: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小产权房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小产权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9
大家都知道,政府必须跟被拆迁户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方案后完成拆迁协议的签订,才能开始进行拆迁。拆迁协议是拆迁补偿的确定方式,对于被拆迁户来说非常重要。但是很多拆迁协议都是格式文本,我们需要注意拆迁协议的重要内容。一、拆迁协议中必须注明的内容:(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二、签订拆迁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必须公证: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二)注意期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9
一般情况下,我们应该有《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现在也有很多省份将证件合并到一起,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授予的《房屋产权证》。正常情况下,房屋是一定有着这些证件的,可是也会出现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证的情况,1.证件或者手续不全的违章建筑:如果是无证违章建筑,则不享受拆迁补偿;如果证件不全,则要根据违建人是否接受处罚来决定,同时还要参考处罚附加条款。2.不能确定产权人或者产权正在纠纷当中:这种情况下,应该先暂停产权纠纷,得到补偿之后再协商纠纷问题。3.各种证件手续齐全:但是却没有办理房产证:这种情况依法也能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缺失的产权证不必补办,只是在发放安置费时会扣除掉其办理产权费时应缴纳的费用。4.历史存留的房屋:法律上有法不溯及以往原则,一些建筑形成于70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十年代,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5.农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农建房:最开始农村建房管理较松,对产权这方面也没有管理到位,因此农村有很多无证房。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没有产权证明,在拆迁的时候依旧可以拿到全额补偿。律师提示:根据法律规定,违章建筑肯定是少赔偿甚至不赔偿。但是其他情况,都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开发商不能给与标准的赔偿,那么一定不要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一致谈不成,或者拆迁方在拆迁中有不合理的行为,可以申...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9
房屋拆迁会发生一些问题,例如拆迁工作中双方因拆迁补偿事宜未谈成,拆迁安置问题产生异议等,但是千万不要忽略一个重要的问题,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需要注意的事项,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写在协议里的才重要。一、协议书内容:小时候觉得这个只是大人的硬伤,和我们这些永远18岁的小仙女没什么关系,不,作为一个过来人的身份,这是每个人必经的过程!混得好不好,工资都得爆!这个时候的我,面对叔叔阿姨哥哥姐姐弟弟妹妹的目光,我真的好怕!!!二、法律效应:协议书签订后,首先要由拆迁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还要注意一点,在依法代管的房屋拆迁时,代管人是拆迁主管部门的,必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同时,拆迁户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应交给拆迁方,并由拆迁方交给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三、内容事项:1、协议为民事合同,只涉及民事问题,包括范围为拆迁过程中如何安置、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等。进行房屋拆迁则属于行政行为,并不是协议内的内容;2、协议内的当事人是指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如果涉及到房屋租赁的,承租人也可以成为当事人。而当事人具有法定性和特定性;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必须有的条款为: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4、协议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日后发生纠纷时是一个有效的证据;5、协议签订时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签订,...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9
首先,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谓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作出了与实际情况截然相反的认定;所谓认定事实不清,则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证据,所得结论含混不清,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其次,上诉人认为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衡量案件的质量有两个基本的标准,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如果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了,不仅直接违背了“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而且会造成实体处理结果的差异,导致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失当。因此,上诉人可以此为由提起上诉。再次,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到案件正确判决的。程序违法的情形主要有: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未开庭审理即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从司法实践看,程序公正并不必然导致实体公正,但是,却可在极大的程度上保障实体公正。因此,如果一审程序不公正或者有错误,一般会影响到实体判决的正确性;退一步讲,即使违反法定程序并未影响实体判决的正确性,也难以消除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公正性的怀疑。基于此,当事人完全可以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最后,一审裁判作出后至上诉期届满前,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而这新证据足以改变一审裁判的结论。因此,当事人可基于新证据而提起上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9
在拆迁时,很多人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明明自己的房子和别人的结构面积都差不多,但是拆迁补偿款却没有别人拿得多。有些人便觉得这样不公平,去找拆迁方谈判。事实上,在进行拆迁补偿谈判的时候,拆迁房不会召集大家来同意定个价钱签协议,而是对每家每户进行走访,针对具体情况,给出具体补偿金额。在谈判的时候,可以能会因为各种主观非主观因素,影响到补偿款的数目。在前文的客观条件相似的条件下,补偿有差异明显是因为主观原因。所以说,还是我们的谈判方式出现了某些问题,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我们对自己房屋的价值不够了解。一、谈判时,要清楚自己房屋价值多少,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如果不清楚,讲话迟疑,开价保守,很有可能被拆迁方抓住机会一味压低补偿款。那么该如何了解自己的房屋价值呢?首先,自己的房屋如果是合法有证件的,一般可以正常的按照流程获得补偿;如果房屋没有证件,就要看是农村房屋还是城市房屋。2008年以前建造的农村房屋,就算无证,只要不是建立在农村耕地上,就可以按照正常房屋进行补偿;1984年之前建立的城市房屋,没有证件也可以按照合法房屋进行补偿。其次,如果房屋是合法有证的房屋,那么房屋可以获得的补偿主要是由房屋地理位置、结构装修、实际建设成本等因素决定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参照周边3公里内的商品房价格,进行大致的估算。如果周边没有商品房,地理位置比较偏远,可以按照建造成本算,比如说砖混补偿单价在1000元左右,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9
1、产权证书:正如上面小编所讲,有的安置房是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办理产权证书的,购房者在购买安置房之前,一定要针对安置房的性质和年限了解清楚。安置房产权与商品房有很大的区别,这一点购房者一定要明白。2、交易时间限制: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时间会比较长,所以其买卖过程中不可预见风险就会越多。如上文提到的第一类安置房卖方要在五年后才能交易过户,这中间出现不可预见因素和纠纷的可能性也大,如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毁约、卖方死亡、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风险出现,这些风险都会给买方带来一些难以解决的麻烦。3、利润限制:由于安置房的售价明显低于商品房,有的开发商在修建安置房的时候会缩减建造成本,影响房屋质量和居住环境。生活中,大多数的安置房小区与商品房小区对比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外观和绿化。安置房的绿化率低,小区内景观简单,多为草坪、硬质铺装等造价成本低的设计。物业管理上也不如商品房小区规范、严格,居住的舒适度和安全性会打折扣。4、共有产权人:有些拆迁安置房也许还存在房屋共有人,而共有人也是房屋交易中风险的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而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时来源就很明确了,权属也清楚,如果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那么这种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会给安置房买卖带来风险。5、税费风险:很多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税费承担主体及方式,或者因为买卖期限较长导致国家政策变化...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