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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嘉〕拟征地告[2019]第033号外冈镇北龚村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嘉规土许选地[2018]36号批文,国家拟征收你村北张、南龚组范围内集体土地。一、位置:东至汇德路、南至外家泾、西至汇贤路、北至汇旺路二、用途: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外冈镇1806号地块三、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执行;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四、调查确认:本告知书发布后,嘉定区规土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