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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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5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23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恒盛路以南、经三支路以东地块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吴塘河、南至外钱公路、西至经三支路、北至恒盛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嘉定区外冈镇管家村马门组279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61.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9.4平方米。2、 嘉定区外冈镇马门村横楼组4502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848.7平方米、建设用地9297.9平方米、未利用地1879.6平方米。3、 嘉定区外冈镇马门村吴塘组359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739.4平方米、建设用地12166.9平方米、未利用地3060.7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378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149.9平方米、建设用地21464.8平方米、未利用地5169.7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7]第08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