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转当事人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流出方和流入方的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和住址。
2、流转双方法人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3、流转林权证编号,坐落位置、四至界限、面积、宗地地形图或示意图、林地类型、林种、主要树种等。
4、除森林、林木外的其他附着物现状。
5、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6、流转方式及用途。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合同期满后森林资源存量及其它附着物的处置。
9、双方当事人其他权利和义务。
10、违约责任。
11、解决争议的方式。
12、转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13、流转合同需1式5份。流转双方各执1份,发包方1份,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1份。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