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而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收审批分两个阶段:批前阶段和批后阶段。
批前阶段有五步:
第一步:确定征收区域地块。由乡级以上政府申请,县、市的土地行政相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政府下达的批次用地计划,确定征收区域地块。
第二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征地村、组发布《拟征地公告》,将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
第三步:入户调查。受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勘验机构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入户调查,并将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人等进行确认。
第四步: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人对征地告知内容提出意见并申请听证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组织听证。
第五步:组卷“一书四(三)方案”上报审批。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县、市土地主管部门将“一书四(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土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图、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等材料,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申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