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律术语“风险代理”之先打官司后付费
民众提出的先打官司后付费就是法律层面的风险代理,所谓的风险代理是指在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若败诉或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回报;若执行到位,被代理人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因为这种方式对委托人和代理人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二、风险代理的“风险”在哪里
听了对“风险代理”的解释,民众心里可能会犯嘀咕不就是怕打不赢官司拿不到钱吗?如果您仅仅这样想,就简单了。“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正如您想的律师打不赢官司拿不到钱,但您忽略了打赢也可能拿不到钱的风险;二是“风险代理”对被征收人也有风险,如果律师一分钱都没有拿您的对于最后的结果您也不能说什么,毕竟您什么都没有付出,如果最后您的补偿额并没有提高,律师费相当于您可能损失的补偿额可能微不足道,如果您对该解释仍然不能够心悦诚服,请接着往下看。
三、民告官“风险代理”是违法的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案件不可适用风险代理:(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商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因为征收方是政府,告政府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有时还涉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因此风险代理是禁止的。
有些被征收委托律师时会提出你不说我不说,不就没事了吗?实践中也确实有些律师忽视法律规定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但是这是一种不专业且违法的做法,一个专业的律师是要靠法律专业知识,在合法的基础上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如果一个律师逾越法律规定执业,这样的律师您放心吗?
其实,被征收人在维权时的首要考虑不是律师费,而是如何使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其次,您要相信,相信专业的律师会因为您的信任而全力以赴的维护您的利益。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