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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5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25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储备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锦日路,南至工业路,西至老金汇港,北至辉煌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金汇镇东星村12组592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40.1平方米、建设用地323.1平方米、未利用地64.1平方米。2、 金汇镇东星村1组10482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900平方米、建设用地57046.7平方米、未利用地5876.7平方米。3、 金汇镇金汇村新联1组3606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060.4平方米、建设用地11211.3平方米、未利用地2790.8平方米。4、 西渡街道五宅村村民委员会590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906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588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500.5平方米、建设用地127648.1平方米、未利用地8731.6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奉〕拟征地告[2019]第059号、沪〔奉〕拟征地告[2019]第060号、沪〔奉〕拟征地告[2019]第061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