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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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流程》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都江堰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流程》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5日都江堰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流程为规范都江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成都市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一、申请启动模拟搬迁市房管局根据危旧房改造年度计划,按照项目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向市人民政府申报房屋征收范围和启动模拟搬迁的申请。二、发布模拟搬迁公告市人民政府同意房屋征收范围和启动模拟搬迁后,由市房管局在改造范围发布模拟搬迁公告,公布模拟搬迁实施单位、模拟搬迁期限、改造范围、启动条件、工作步骤、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事项。同步完成实施单位委托办理。三、调查登记实施单位对居民的改造意愿进行调查,并对改造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登记情况报市危改中心录入“危旧房改造登记系统”。四、公布调查登记情况市房管局或市房管局委托实施单位及时公布调查登记结果和改造意愿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