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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简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简府办〔2017〕5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简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3日简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危旧房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更好地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6〕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城乡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事项,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工作模式。第三条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根据全市棚户区改造的总体需求,统筹考虑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