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也不断推进,征地拆迁项目应运而生,然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各种影响被拆迁人征收补偿利益的状况和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其中“住改非”问题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点。征收双方在遇到“住改非”问题时,究竟是选择按照住房标准进行补偿,还是按照商铺标准进行补偿,毕竟这两种征收补偿数额差距较大。
首先,被征收人应当明确究竟什么是“住改非”房屋,自己家的房屋是否符合“住改非”房屋的条件。
我国根据房屋的实际用途将房屋划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所谓的“住改非”,顾名思义,就是在国有或集体土地之上所有权登记证上登记为“住宅”的房屋,由于其地理位置存在优势,改变房屋性质将住宅房屋用作商铺进行经营,同时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且依法纳税。
由“住改非”的定义可知,在认定住改非时要从以下的几个方面进行考量,即(1)“住改非”房屋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等证书,这些证书均可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2)生产经营和纳税紧密相连,因此完税凭证也可以作为“住改非”房屋有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据;(3)如果住宅房屋租赁后用作生产经营,则应当保留租赁协议和发票等凭证;(4)在拆迁公告发布前,近两年以上均进行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可以认定为“住改非”房屋,因此保留能够确认经营时间的证据至关重要。
实践中经常出现自家沿街的住宅房屋用作开超市或者开茶楼等营生,在明确如何认定“住改非”后,面临征收时应当按照何种性质进行补偿是征收双方经常发生纠纷的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住改非”房屋的补偿,各地对“住改非”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的方式不同,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小编总结了几种常见的补偿方法,即(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进行补偿;(2)按照房屋的登记用途进行补偿,但是享有停产营业损失补偿;(3)按照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补偿;(4)房屋部分用作经营的,则经营部分按照商铺标准进行补偿,其余部分按照住宅标准进行补偿。
“住改非”遇到拆迁时,我们需要保证相关证件齐全,结合被征收人当地的政策确定自己征地拆迁过程中是否能够按照商铺标准进行补偿,对于认为不合理的补偿要求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但是切记不要征收补偿公告作出之后为了获得商铺补偿而改作生产经营,这样不但得不到补偿,还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
(采晴整理)